很有可能,父亲和哥哥在旺季忙着拉生意,想空下来,又或者就是这一趟跑了回来,马上就续上必须的保险!
谁知道,“砍竹子遇节巴”,意外刚好发生在最不该发生的时段上!!
车辆“脱保”,保险公司无责免赔!!!
真是“福不双降,祸不单行”,一次性走了两个亲人还不算,更带来几万块的“饥荒”!
胡为极不情愿的,又不得不如实详细的,向母亲汇报和说明,这无比残酷甚至恐怖的现实。
他最后,总结性的向母亲坦白: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认栽认赔,想办法凑齐几万元钱给别人;要么,赖账闪人,躲到外面去,来个“老王不见面”!
胡为自己倾向于后者,比较他这辈子还没有挣过,甚至没有见过这么多钱;要他凑这么多钱,不可能;要他把这么多钱拿给别人,更不可能!
母亲当然不赞同胡为的想法:一来,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差异,老一辈的人,总觉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二来,是比较实际的考虑,“债主”方面,有一个知根知底的亲戚,自己躲无可躲,更不可能就此“漂泊一生”!
母亲一咬牙,决定卖掉一套房子!
这套准备卖掉的房子,原来是租出去了的,名义上是缓解家里的经济压力,实际上是胡为固定的生活来源,要不这两年,在父亲不给他一分钱的情况下,他拿什么养活自己和狗?
母亲卖了房子还债的举动,又让胡为在另一方面开了“窍”——他终于明白了,房子就是钱,而且是很多钱!
然而,买房子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当时鲜有“房产中介”这样的服务机构,所有环节都得靠房主自己一一搞定。
母亲毕竟只是一个啥也不懂的家庭妇女,胡为主动承担起了买房子的任务,其实,他也是在为自己将来,有可能会付诸行动的机会,做着预先的铺垫和前期的准备。
第一步,是向“市房管局”提交“售房申请”,并获得必要的批准。
第二步,是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和挂牌,然后等待买家上门(也可自己主动寻找和联系购房者)。
第三步,是跟买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讨价还价,并通过“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