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更斯每次出门旅行,总会给朋友写长长的信,洋洋洒洒地描绘他所见到的景色。
毛姆说,收信人一定会大失所望,因为他想知道的是:他有没有遇到有趣的人、参加了什么聚会,托他买的书、领带或者手帕买到了没有,如此等等。
这说明作者所写的,读者未必愿意看。反过来,读者愿意看的,作者也未必愿意写。
参加写作培训班后,所写文章,要么与写作有关,要么就是一些“观点文”。同学明确告知,更想知道我回家这些天,都干了什么,去了哪儿,见了什么人。
我很不情愿。那些都是缺乏素材的情况下,凑更的文字,怎能与正儿八经的文章相比?
浏览朋友圈,刷到一位旅加华人的文章。她声明,应同学要求,进行更新。
我笑了,原来想看日常生活的人,不在少数。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她的文章内容,都是和女儿、儿子在加拿大的日常生活,笔调简洁、风趣,常常令人忍俊不禁,意犹未尽。
今天和同学谈起她时,我坦言,自己尚未形成写作风格。同学安慰我,一种风格的形成,需要长时间沉淀。我刚开始写,自然不可能有太鲜明的风格。
我听后有些低落:“又戳到我的痛处——浪费多年大好时光。”
有人从小就热爱读书,热爱写作。我对这样的人羡慕不已。简书上有太多热爱写作的人,每每看到一些要终生与文字相伴的人,就感觉与他们隔山隔海,远隔千里万里。
自己并不热爱写作。来简书十个月,就在昨天,似乎有那么一点点喜欢写作了,但真的只是一点点而已。
热爱写作的人,从小就写,或者年轻时就写,日记,文章,小说……他们身上有一种与文字难以割舍的情怀,这点我是万万做不到的。
刘亮程讲过,一个作家会在写作过程中慢慢懂得一些东西,这是作家自己的成长,别人不易看见。
我不是作家,但在简书上,也是名正言顺的作者。通过写作,也有了一些成长,也许别人看不到,我自己能感觉到。
但是,仅仅这点成长,还不足以让我把日常生活描画得津津有味,活色生香。
说起描写日常生活,我觉得刘亮程是高手。他能把一座房子,一块木头,一棵树,一只鸟都形容得充满人情味,甚至充满诗意,与一般人眼中的这些东西,有着天差地别的不同。
从小住在河边,河的那头是村庄,是田地。远眺过村庄上空的袅袅炊烟,遥望过金灿灿的麦浪、绿油油的大白菜,瞥见过马、驴、骡子、牛和羊,这些充满生机之物, 就像我上学走的小路一样,一概被我习以为常,见了恍若不见。
那时眼前的世界,好像常常将我拒之门外,我只是路过,从未与身边的事物好好相处,从不曾好好地观察它们,更别说亲密接触。
假如我是一个农民,我既吟咏不出余秀华的诗,也勾勒不出刘亮程的散文。相反,倘若余秀华和刘亮程处在我的生长环境,我相信,他们一样能完成优秀的作品。
写作真的需要天分。虽然,也可以努力写好,或者努力写得更好,但是这些“好”,始终走不出自己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