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 2008年12月29日
IFS项目专题汇报会上的讲话纪要
“铁三角共同承担开票责任,他们其实就是一个开票组织。”
围绕客户PO打通,
支撑“回款、收入、项目预核算”
六、IFS 变革成果要立足于现有的流程和运作去落实,推行要采用问责制,地区部总裁/代表处代表要承担落地责任
1、推行
09年3月,IFS核心方案包手工试点;8月,基于集成IT开始试点验证。
IFS变革成果要立足于现有的流程和运作去落实,不要求全,不要求美,不要等一个完整体系建好了才去落实。能优化多少就尽量落实多少,IT无法支撑时就采用手工作业的方式完成。
2、问责
IFS推行时要采用问责制,不只是对部门问责,还要对岗位问责。岗位职责应承担的工作没有做到时,要进行问责。
比如:你已经签约,但没有正确地传递合同信息,这就是过失,要进行问责。
3、推行责任人
IFS试点验证期间,由试点地区部总裁和国家代表担任组长,IFS项目组担任副组长;全面落地阶段,地区部总裁和国家代表负责落地,IFS项目组提供支持。
IFS项目核心人员要实际融入流程、业务运作中,保证变革成果落地和持续优化。
各部门需要在09年业务及组织职责规划中,需承载IFS变革带来的对业务部门的职责改变和要求。
流程Owner对流程变革的成功落地负责,一定要解决流程Owner的权力问题,建立流程Owner的考核机制。要将利润中心的考核落实下去,只要要求代表处进行正利润、正现金流、正人均效率提升,大家就会关注I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