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民族不擅即兴歌舞,这是不争的事实,这大概与中国悠久的历史传承有关。西周时代的礼乐制度,直接把音乐舞蹈与礼制挂钩,乐舞从属于礼。“礼,体也。言得事之体也”,即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舞不可随意,乐不可乱奏。
隐公五年,为仲子庙举行落成大典,将用“万舞”。隐公向众仲问执羽舞乐的规格,众仲回答说: “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用四佾,士用二佾。舞蹈,是用来节制八音从而播行八风的,所以跳舞人的佾数要在八以下。”(佾是舞蹈队伍的行列),庄公二十年,王子颓设宴招待立功的五位大夫,演奏了所有的乐舞,受到郑厉公的猛烈抨击。庄公二十一年,郑与虢以此为借口杀了王子颓与五位大夫。
乐舞作为礼的附庸,必然走向呆板僵死,不再生动活泼,不再具蓬勃的生命力,久而久之,汉族成了不擅长即兴歌舞的民族。不过,歌舞是人类的天性,虽经压抑,也不可绝。汉民族虽很少即兴歌舞(也有秧歌之类,不成气候),却让歌舞在戏曲里活泛起来,形成了极具特色的程式化的戏曲歌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