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的锤子公司又被破产了?浅析破产的法律程序

一、罗永浩的锤子公司又被破产了?


近日,企查查网站显示,由罗永浩创办的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锤子公司”)新增破产重整信息,申请人为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案号为(2021)京01破申378号,受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之前的2021年4月9日,锤子公司被依利安达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案号为(2021)京01破申120号,受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久之后,申请人依利安达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撤回了对锤子公司的破产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锤子公司目前法定代表人为温洪喜,成立于2014年6月3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罗永浩任该公司执行董事职务。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锤子科技”)为锤子公司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占100%,目前罗永浩为锤子科技法定代表人,并兼任锤子科技的董事长。


二、什么是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包含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个部分。

1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债务人不复存在的一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往往适用于那些无法通过重整或和解而继续生存下去的公司。

2

破产重整

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质上,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

3

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三、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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