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二十四史》(一百四十)

《二十四史》之《史记》:总第一百四十篇,《史记》第一百三十七篇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


原文摘要:

始皇把他们的意见下交群臣议论。丞相李斯说:“五帝的制度不是一代重复一代,夏、商、周的制度也不是一代因袭一代,可是都凭着各自的制度治理好了。这并不是他们故意要彼此相反,而是由于时代变了、情势不同了。现在陛下开创大业,建立了万代不朽的功业,本不是愚蠢的儒生所不能理解的。而且淳于越说的是三代旧事,哪里值得效法呢?从前诸侯纷争,重金招徕游说之士。现在天下平定,法令出自陛下一人。百姓在家就应该致力于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应该学习法令刑禁。现在儒生们不学习今天的却要效法古代的,以此来诽谤当世,惑乱民心。丞相李斯冒死罪进言。古代天下分散紊乱,没人能统一,因此诸侯群起,议论都是称道古代,非难当今,粉饰虚夸,以淆乱真实,人人欣赏自己私下学的知识,来非议圣上确立的制度。当今皇帝已统一天下,分辨是非黑白,一切决定于至尊皇帝一人。可以私学却一起非议法令,致使人们一听说有命令下达,就各自根据自己所学加以议论,入朝就在心里指责,出朝就去街巷谈论,在君主面前夸耀自己以求取名利,追求奇异说法以抬高自己,在民众当中带头制造谣言。像这样却不禁止,在上面君主威势就会下降,在下面朋党的势力就会形成。臣以为禁止这些是合适的。我请求让史官把不是秦国的典籍全部焚毁;不是博士官所职掌,天下有敢收藏《诗经》《尚书》和诸子百家著作的,都要交给地方官员一起烧掉;有敢相互一起讨论《诗经》《尚书》的处死;借古非今的满门抄斩;官吏如果知道而不举报,以同罪论处;命令下达三十天仍不烧书的,受黥(qing,二声)刑,发配边疆,白天防寇,夜晚筑城;留下来不烧毁的只有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如果有人想要学习法令,就以官吏为师。”秦始皇批示说:“可以。”


心得体会:

这一段讲了丞相李斯向秦始皇进言要焚毁不是秦国的典籍和诸子百家的著作,禁止人们讨论《诗经》《尚书》等内容,只允许留下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对于淳于越进言要秦朝采取周朝的制度分封子弟和功臣,李斯也表示反对,表示:时代不同,形势也不同,每个朝代应该根据其形势而采取合适的政策。

对于李斯对于淳于越进言的看法,还是很符合实际情况的,也适合当时秦国的实际发展形势,是正确的进言。不过,其建议秦始皇焚毁其它诸侯国的典籍和诸子百家的著作,不是正确之举啊,而且李斯原来也是一名儒生啊,不过是受到了秦始皇的赏识,才在秦朝入朝为官的,李斯丞相难道不记得当时自己也是一名在稷下学宫跟随老师们学习的儒生了吗?而且,想不到,秦始皇焚书坑儒,竟然是臣子们建议的,而且居然是由本是儒生的李斯提出来的。李斯丞相这一建议,不知道毁掉了多少的中华优秀典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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