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概况
《环保保护税法》是在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其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文明建设。环保税实施后,停征排污费,环保税的基础是费改税。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排放污染物:
依法设立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直接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符合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达到省级标准的且有污染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保税,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3.税目与税率
4大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其中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采用幅度定额税率。
4.计税依据
5.应纳税额计算(以水污染物为例)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例:某养殖场,2018年2月养牛存栏量为100头,污染当量值为0.1头,假设当地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当月应纳多少环境保护税?
.水污染物当量数=100÷0.1=1000
.应纳税额=1000×2.8元=2800(元)。
6.税收优惠
暂免征税:①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②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
③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④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减征:
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7.征收管理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②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③纳税期限:a.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b.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