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字引用本沙哈尔教授《幸福的方法》
“想要做”与“不得不做”
自我和谐目标的前提就是,目标是自己在自由的情况下所选择的。即使在最民主的制度下,人们有时候仍然感到自己被奴役了——这不是来自任何政府的影响,而是被外来的因素,比如说声望、欲望、责任或是恐惧所胁迫。他们感到生活里充满了各种不得不做的事,而这些都不是自己想做的事。那些不得不做的事情,通常不是缺乏意义,就是没有快乐,甚至两者皆无。而只有内心想做的事情是源于自我和谐的目标,才可以带来意义和幸福。
一个增强幸福感的方法,就是增加想要做的事并减少不得不做的事。无论是从人生或是日常生活的角度都应该如此。比如一个人学医是因为他觉得医学有意义(内在因素)还是因为医生有很好的社会地位(外在因素)?追求股票投资的成功,是因为它能带给我成就感(内在因素)还是因为它可以赚大钱(外在因素)?
以上的例子并不少见,我们所做的很多事,其动机都包含着内在和外在两种因素。一个因为家庭的压力而学法律的人,通常无法在其中找到长久的快乐;相反,如果是基于对法律的热爱而成为律师的话,那么维护正义的同时他也会觉得非常幸福。内在还是外在的动机,通常会决定行为本身的性质:如果是内在的(换句话说,就是自我和谐的),那便是想做的;如果动机来自于外在因素,就变成了不得不做的事了。
同样的分析也可以应用在日常生活中。想想你每天所做的事中,有哪些是自己想做的,哪些是不得不做的?而且有些不得不做的事情其实是无法避免的。对我个人来说,我想要教书,但从事了教学之后,我就不得不花很多时间批阅考卷。我们的挑战,不是要完全删除不得不做的事情,而是尽可能地减少它们,并以想要做的事情取而代之。不得不做的事情和想要做的事情的比例可以决定你的幸福感,它们甚至可以决定你早上起床和夜间入睡前的心态:在清晨,是满怀希望地起床,还是沮丧地想今天还有什么不得不做的事情?在入睡前,是感到充实和有成就感,还是长舒一口气说“哦,今天终于结束了”?
问问自己想做什么,什么能带给自己快乐和意义。这还不够,我们需要更深入地去认识自己。当年毕业时,哲学系教授奥哈德·卡米给了我一些建议:“生命很短暂,在选择道路前,先确定自己能做的事。在这些首先做的事中,做那些你想做的;然后再细化,找出你真正想做的;最后,把那些你最想做的事付诸行动。”奥哈德的话让我想到了四个圆,在最里面的那个圆代表我最幸福的选择。
最外层的圆圈所包含的是我能做的,最里面的圆圈所包含的是我最深切的渴求和欲望。追求最想做的,它使我感到真实——真正成为我们自传的“作者”。我们可能未必总能实现我们最深切的期望,因为通常都会有不可控的因素存在,但诚实的态度和来自内心的答案,确实可以把我们带上正确的道路。须知一点,话语是可以创造世界的。(引用结束)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人们为了生存就没有挑选的余地,会干一些不得不做的事情。比如我喜欢历史学,在大学也是学的历史,但是在分配工作时偏偏分的是统计工作,我从内心深处不喜欢这个工作,很不想做这个工作,如果不做,就没有饭吃,我不得不做。每天工作让我很烦,根本感觉不到生活和工作的乐趣。我也曾费了不少精力想办法调换工作,但调动工作的事情对老百姓来讲哪有那么简单。上班对我来讲就是惶惶不可终日。有一天,这么一句话让我开窍了——“如果你实在改变不了环境,那就试着改变你的内心”。其实就是“境随心转”。怎么样才能做到境随心转,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我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我的内心改变了。内心改变以后,业务技能也突飞猛进,干工作也能游刃有余,还考取了高级统计师技术职称。最大一点转变是以前总觉得领导分给我的工作太多太多,又多又复杂,使我感觉杂乱无章,而现在干着同样多的工作我感觉工作很少且很简单,总是觉得我干的太少了,很对不起单位发给我的工资(以前我总是觉得单位给我发的工资太少,亏着我了),我还会主动趁没人发现的时候偷偷清扫厕所。这就是“想要做”和“不得不做”的区别。说得简单一点,“想要做”是主动的,“不得不做”是被动的。人如果永远活在被动状态对自己身心健康特别是心理健康很不利,这一点原来我一无所知。现在每天工作的大多数时间里,我总会能感觉到淡淡的喜悦。我非常感恩我的国家、我的单位给我提供了这份职业,我非常感恩工作中的领导和同事们,我非常感恩生活中的每个遇见,即便遇到难以想象的艰难困苦我也会觉得这是生活对我的历练,我应当感激这种历练。我发现我现在不但工作愉快,生活也愉快了。我生活变得愉快的原因就是在我遇到无法改变的境遇时,就会及时修正自己的内心,使环境能够随着我的心转。改变内心是一件极其复杂和艰难的事情,但是只要能够驾驭自己的内心,所有的事情自然而然会变成自己想做的事,不得不做的事情就离自己越来越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