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环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善治的基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我们做好乡村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乡村治理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内容纷繁复杂,必须以党建为引领引领全面统筹,才能提纲擎领、有的放矢,切实做到乡村治理有效。
坚持党建引领,才能把准乡村治理“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把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推进乡村治理,必须把握这条红线。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必须始终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把握方向、制定政策、谋划大局、促进发展的主心骨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引领力,聚力推进村党组织自主经营、领办合作社,着力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产业优势相结合,推动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统筹基层治理网格和党建网格设置,健全“乡镇党委+村组织+网格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组织体系设置,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党组织主导作用,创新开展驻村第一书记、党员村干部联系网格党小组机制,织密建强基层网格党组织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才能激发乡村自治“主动力”。乡村自治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乡村治理中,群众既是治理的客体,更是治理的主体。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与广大农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是乡村善治最坚实的支撑力量,因此,突出党建引领,提升村党组织的组织力,加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推动党员在基层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不断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才能加强和改善乡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让基层自治组织回归群众自治本位,沉下心来抓治理、抓服务,持续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坚持党建引领,才能维护乡村法治“主色调”。法治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准绳,把乡村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更要以党建为抓手。乡村党组织要加大基层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能力,引导群众增强规则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注重培育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让群众在法律法规落实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党建引领,才能弘扬乡村德治“主旋律”。德治能够润人心、扬正气、聚合力,是自治、法治的柔性黏合剂,可以让乡村治理起到“润物无声”的效果。在乡村治理中必须坚持党建引领,融入德治元素,乡村两级党组织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流,建立健全社会道德评议机制,大力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正能量,充分继承革命文化的好传统,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凝聚社会向心力。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道德模范和党员干部引领作用,激励群众自觉约束社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