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形时,你可以这样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根据问题描述,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离婚,协议离婚这条道路走不通。因此,你们之间只剩下诉讼离婚这条道路,即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能否离婚,主要看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具有夫妻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事由。并且是否具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事由,由法院依法律和事实判断。
因此,当提起离婚诉讼时,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是,法院对你们之间的离婚诉讼已经进行调解,且调解无效。同时,你们之间又具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情形,那么在调解无效后,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真出现这种情形,离婚的目的达成。
第二,法院认为你们之间不具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的法定事由,那么法院将判决你们不准离婚。
但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是否意味着想离婚的一方不能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其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想离婚的一方在六个月内有新情况、新理由(主要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吸毒、赌博恶习等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还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由法院裁量。不过,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判离得可能性大大增加。另外,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想离婚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还要注意一种特别情形,那就是军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也是指我国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离婚的法定情形。
最后,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个法定理由离婚。
如果想离婚的一方无法证明对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个法定理由离婚。但是,必须要有分居协议,也要有分居行为,比如不在一起共同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全新规定了一种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那就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想以这一条离婚,必须要符合这三个条件:一是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二是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三是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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