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读书-对马克思法律理论的批判

1.马克思法律理论认为,社会的生产方式构成了法律制度的基础,并论证了存在于经济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但这种理论对于法律中的其他因素没有充分关注。


宗教信仰、意识形态、价值体系、历史传统、民族特性,现存的正在生效的法律,庞大的法律共同体,都应该被纳入分析范畴。


2.马克思的法律理论将其侧重点完全放在了法律控制的阶级性方面,而未能重视这样一个事实,即法律常常调节和调整的乃是相互冲突的群体利益。


高中政治告诉我们,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论断,将法律工具主义的种子深植于人心。接受过高中教育的这一代人,每每试图建立对法律的信仰,特别是对法律背后公平、正义、平等、安全的价值信仰时,法律工具主义的阴影总会挥之不散。


如果法律是一种工具,那么同样作为社会规则的道德是什么呢?也是统治阶级为便于控制大众编造出来的谎言吗?那我们遵守法律和道德的意义何在呢?

由此,“强者即正义,强权即公理”的观念甚嚣尘上;由此,人们根据权力和财富,迫不及待地将自己定义,跪舔富贵,鄙夷贫弱;由此,不直接增加权力与财富的知识,人们痛斥其为无用之论。


道德和法律不能为自己所用,就弃如敝屣;犯法之后被处罚,就怀着怨恨的眼光望向法律,痛斥法律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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