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证,有翕翕发热,有蒸蒸热,此分汗下之不同。翕者,若翕之所覆,明其热在表也,属上太阳第一证。蒸者,如熏蒸之甚,主其热在胃也,属阳明三十二证。
缘小儿之热,似是而非,若同而异,有伤寒热、变蒸热、积热、麻豆热、惊风热、潮热、骨蒸热,有表里俱虚而热。有热虽同,名则异,可不明辨标本以施治乎?
伤寒热,十指稍冷,鼻流清涕,发热无汗,面惨凌振,右腮有紫纹。
变蒸热,温温微热,气粗惊少,哯乳泻黄,上唇尖有小泡如水珠子,即变蒸也,不须用药攻治。如兼他证者,当依其所感之候,略与和解,不必重剂可也。
盖变者变其形容,蒸者蒸长肌肉。三十二日为一变,六十四日为一蒸。又三大蒸积五百一十二日,变蒸毕而形气血脉筋骨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