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仇深似海型:彼此中间有极大的仇恨。在双方互动中,不满、仇恨、嗔怒慢慢产生,直到“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有如结了十几辈子的仇恨。或许在过去生中真的是仇人也说不定,印象深刻,因为某些业力在今生将两位结为夫妻,但是甜蜜一过,过去的怨仇便一一自潜意识浮现出来。
(二)讨债型:一方极度耗用另一方的福报,一点也不觉得可惜。常见先生努力工作,但太太却大笔挥霍;或是太太节俭,但先生赌得倾家荡产;或者太太对先生照顾无微不尽,却任凭闲赋在家的先生辱骂淩虐,也不敢吭声。或许在过去生同样的景象依在,但角色互换,如今时空一变,欠的总该还回来。
(三)讨命型:一方谋害另一方,但无极大冤仇,可能只是为了小事而已,便错手将对方致于死地。夫妻之间或许有可能累积了许多委曲和怨恨,但一般还不致于杀夫或杀妻,但如果过去生有杀害对方(不一定是夫妻,也有可能是猫狗的动物)的因果,今生成为夫妻,很有可能便会发生“讨命”的情况,在有意无意之间,果报便发生。如果曾经杀害对方,就算天涯海角,也还是会碰面,果报是跑不掉的。
(四)争吵型:常为小问题大吵特吵,吵得不可开交。或许观点不一致,或许习惯不同,或许本身爱争吵(甚至有人视争吵为运动),反正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已司空见惯。打开社会版新闻,例子处处可见,因争吵而欧打,泼硫酸,离家,跳河跳楼,这也是现代社会的问题。如果有争吵,必须以慈悲对待对方,争吵的气氛才会降低。如果视争吵为理所当然,将会破坏生命的和谐(怒火三丈,人的情绪状态也难保平静)。
(五)遗弃型:一方不管另一方的死活而遗弃对方。如先生遗弃妻儿远走他方,或者男性有新欢而遗弃旧爱。这种遗弃的行为,会造成另一方深深记恨,这种恨意,将在未来的时空中,会产生“报复”的行为(尤其是所谓“报复”的行为,尤其是所谓“恶意遗弃”)。遗弃他人的一方,本身将会留下“亏欠”的记忆,对于被报复,无形中也视为命该如此,也只能无奈。如果遗弃妻女,出家修行,因中止了夫妻本有的因缘,即使今生修行有成,但还是必须再轮回,必须再结婚,以了前缘。等宿缘全了,才能不再轮回,这是“因果不昧”之理。
(六)相敬如冰型:双方态度冰冷,已不再为对方着想。可能身处同一屋檐,但貌不合,神亦离,根本是各过各的生活,也不互相过问关心。通常也是因为彼此缘份(或说善缘)快尽了,所以没有任何感觉。“名存实亡”,剩下的只是婚姻契约的名份而已。如果此时各有各的对象,表示旧缘已了,开始另一段因缘(即使不离婚,旧因缘等于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