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从知乎火到微博,作者称在面馆吃牛肉面吃出一根长头发,较真的他在通过不断维权的路上,一路走到了法院,最终,他拿到了1016元赔偿款。
看到这个新闻有一周了,当时评论清一色叫好“干得漂亮惩治不良商家”“自己也能打官司,好简单”“原来一根头发就能获赔这么多,我错过了多少暴富的机会”。
如果作为普通吃瓜群众,我确实能感同身受到那股“爽”的滋味,似乎邪不压正,社会正气再次得到弘扬。不过“胜役”真的完完全全在于作者的维权行为吗,答案很遗憾,是否定的。
从一开始,作者从12315的投诉举报调解中均无果后,选择了走司法程序,提起诉讼,并且确实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得到了高达1016元的赔偿,似乎恰好体现了“司法作为了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但事实上,程序只是进行到庭前调解的阶段,商家就怂了,不难看出维权成功关键不在于作者拿起了法律武器,而是商家不堪的应诉水平。
原因如下:1.商家真的需要害怕作者所言要死缠烂打,一审结束到二审,二审不成去再审吗?不需要!根据案件事实,该案件完全属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在特殊的简易程序下,案件为一审终审不得上诉。2.该案件真的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那样,商家应当承担高达1016元的赔偿吗?不对!作者这里完全是误读了《食安法》第148条的规定。首先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最低一千赔偿金的前提一定是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不等同于卫生标准,它是国家严格对食品添加剂,具体致害成分,重金属,食品检验规制方法等方面的详细规定,而一根头发无论是从医学专业角度,还是基本生活常识判断,都不可能达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规定,它完全能被肠胃顺利,安全排出体外。案件这里其实可以认定为消费者在与商家就牛肉面的买卖合同中因面里有头发导致商家的合同履行有瑕疵,故具有及时弥补瑕疵责任,因此商家更换牛肉面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完全妥当的。3.如果第148条法律适用真的正确呢?没关系!即使《消法》《食安法》规定由商家承担主要举证义务,但作者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即证明头发是由商家过失或故意投放到食物,而非自己投入食品中。根据当下毛发DNA鉴定高达几千的收费标准下,所有厨师,服务员都似乎具有“毛发鉴定”的必要性,根据《民诉法》规定,诉讼过程中鉴定费由谁申请谁承担,这不同于证人费用谁申请谁垫付,谁败诉谁承担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原告胜诉拿到赔偿,由被告商家承担了诉讼费用,但该笔鉴定费加上其付出的精力时间成本,也是得不偿失的。
综上,商家差劲的应诉水平是一方面,可能确实被作者唬住了,但也不排除该全国加盟连锁性质的商家为防止出现商誉风险,大事化小息事宁人,才妥协让步,让风波止步于庭前,所以这次事件怎么看都只是一场消费者的幸运,而法律手段并未起到多大作用,但奇怪的是作者却无不在透露着自己临时看看法条就能用法律手段成功维权的喜悦心情,完全忽视比维权更重要的取证意识,和各种程序性事项,才有了大家觉得打官司简单,吃到头发就真的能赚一千的想法。打官司真的没有你翻翻法条看起来的简单,就算一名专业优秀的律师也绝对不会优先通过诉讼程序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吃到头发在真正司法实践案件的审理中也不会真的有让你如此轻易可以获赔一千的判决。
我没有想怼这位可爱的作者,因为他确实比绝大多数有委屈又不知道通过合理途径去解决问题的消费者更理智,更成功了。但我希望作为旁观者可以在故事中看到更多,学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