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衡水市桃城区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合署办公税务窗口,开出全国第一张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新系统社保征缴税票。
这就是全国第一张新系统征缴税票。
市民们在排队缴纳税费。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健全和完善系统各环节,进一步简化流程事项,提高群众办事效率,力争实现“无纸化”数据传递。届时办事人员在网上即可完成征缴,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
2、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企业注意:这些违规行为别再有!
1、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养老、医疗等待遇都将不能享受。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同样不可取。
2、低缴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规定通过试用期后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如何应对社保入税带来的风险?
企业“虚假缴纳社保、不交社保”的行为将被严惩,但是企业面临的巨大人力成本仍然存在,新规下,企业真的无路可走了吗?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就说,如果双方不再形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常规劳动关系,就可以不用缴纳社保。
所以,这就需要企业对内部用人的机制进行重新设置,构建多种不同的灵活用工模式,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组织重启”以及“灵活用工”。
我给大家整理了5种灵活用工的方式和注意风险: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不同,它也属于劳动关系,所以社保还是要缴纳的,但是可以只缴纳工伤。
2、劳务用工关系
这种情况下,风险较大,一旦没有操作好,符合了劳动关系的三要素,就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3、劳务派遣关系
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由于政策原因,不仅成本很高,风险也大。
4、外包关系
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有资质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这项操作风险就在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变成“假外包真派遣”。
5、内包关系
即公司内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员,分别成立小微企业,并以小微企业的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但需要进行缜密的筹划和准备才可实施。
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面对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建议企业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综合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等多方面的策略。以合法合理为前提,才能真正达到既节约成本、又降低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