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真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稳,直在其中矣。”
叶公对孔子说,我们这里的百姓都比较直爽,耿直,不狡诈。一个人把别人家走丢的羊给留下了,他的儿子挺身而出去举证。孔子就回答说,我们这边的情形与你那里不同。如果儿子做错了事,父亲为了亲情,会为儿子隐瞒一点;父亲做错了事,儿子也要替父亲隐瞒一番,这是人之常情。也许在你看来这样不够诚实,不够直爽,可是所谓直的道理也就是在于此。
有一次孟子的弟子桃应杜撰了一个故事,问孟子:“舜任命严格认真的皋陶作大法官,如果舜的父亲杀了人,那这个案子该怎么处理呢?”孟子回答说:“那皋陶一定会把舜的父亲抓起来。”桃应又问:“舜是个孝子,难道不会禁止吗?”“舜怎么能禁止呢?皋陶只是依法办事而已。”“那么舜看到自己的父亲被抓怎么办?”孟子说:“舜一定会放弃自己天子的位子,偷偷地背着自己的父亲逃到海边,一辈子做一个平民百姓,忘了曾经拥有天下的事情,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快乐。”这就是舜窃负而逃的故事。
上述两则,实际上是亲亲互隐的隐匿概念。最近几年,告老师的举报老师的不少。除个别老师行为确实太离谱,其他的则不应该鼓励学生这种行为。儒家提倡“亲亲互隐”,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老师在课堂上有些小的失误或观点确实需要讨论商榷,可私下提出或一起探讨,直接举报,则不是学生应该做的,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个别老师在讲课时观点有失偏颇,选择网上公开曝光,更有违师生情谊,大道伦常。
我们赞赏“大义灭亲”,没听说过“大义灭父”的,听说过“清理门户”,没听说过徒弟清理师父的。在现代法律里,也体现了儒家“亲亲互隐”这一原则。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案,其中增加了如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