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灵公篇第十五」29
【原文】
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译文】
孔子说:“人能弘扬于道,非道自弘于人。”
【注释】
“弘”,大也。有推广、传扬、彰显、扩充等义。
“道”,儒家之道即为“仁”,或曰“至善”。专有名词,可不译。
【评析】
道者寂然不动,而人则有觉能动。故人能将道推广、传扬,而道不能自行向人推广、传扬。所以说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倘若是“道弘人”,则天下便尽皆“有道”而没有“无道”了。
道者,其大无外,其小无内。而德为道器,以德见道。器大,则道亦见其大。故德不修,则道不显;而德愈大,则道愈彰。是故人能以德“彰”道,非道能“大”人之德。这就好比碗能盛水,但水却不能使碗扩大,以尽盛江河湖海之水,除非其碗大如天地。是故《中庸》云:“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就是说,若非有大德之人,大道亦不在其身显现。所以说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倘若是“道弘人”,则人人皆成有德君子,世世尽是有道邦国,学可不必讲,德可不必修,坐待“道弘人”可矣。
孔子之道虽曾饱受非议、备受摧残,但“二三子何患于丧乎?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参见《善读「论语」3.24》)。子曰:“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是故道由人兴,不可坐以待“道弘人”。
道之兴衰,关乎天下众生万物的福祉。故“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是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故人不可于弘道一事自诿诿人,而应如曾子所言:“士不可以不弘毅”,“仁以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