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那么复婚后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是否也自然恢复到离婚前呢?复婚后再次离婚财产又将如何处理?
案例
张某和王某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婚后育一子,婚后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2016年双方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孩子归女方抚养。但离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那套房屋仍登记在双方名下。后双方念及孩子而复婚。现在,双方又因实在无法共同生活要离婚。对于上述房屋,女方认为应按原离婚协议归她一人所有,而男方认为,原离婚协议在复婚后即已失效,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按共有财产分割,双方协商不成诉讼至法院。
双发争议的焦点:复婚后,原离婚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从法律上讲,复婚相当于新的一次婚姻,与一般结婚并没有实质区别,其效力是从复婚之日起算的,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的。因此,复婚后,原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人身关系上来说,原离婚协议书涉及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方面的条款,随着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失效。
其次,原协议书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条款,不因男女双方的复婚而当然失效,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因此除非双方重新签订一份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书,否则原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配的约定依然生效。
所以,本案中的双方虽然在离婚后没有去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但根据原离婚协议,对男方而言,在复婚后的那第二次婚姻里,该房屋的性质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若双方复婚后再次离婚,那么该房屋应归女方一人所有。男方有关原离婚协议在复婚后即已失效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