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而是终身课题。作为党员干部,要持续强化自我修炼,提高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以过硬本领创出新业绩、作出新贡献。
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源就是政绩观出现了偏差。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始终如一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
一是要在“知”上下功夫,确保从上到下认识清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干部政绩观问题,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重大问题,为广大党员干部立身处世、干事创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是全面的、系统的、完整的,为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正确且唯一的答案。从上到下,党的各级组织都要认识清楚,无论任何人都不能另搞一套、自行其是,都不能曲解误读、随意创新。
二是要在“信”上下功夫,确保笃信不疑学深悟透。要完整、准确、全面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绩观重要论述,抓好层层贯彻、层层落实,将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纳入自身学习重要内容,确保常学常新、常思常悟,推动正确政绩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内化为理想信念、根本指引,推动正确政绩观入脑入心、常态长效。
三是要在“行”上下功夫,确保对标对表不能偏离。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是党员干部的职责使命,更是永葆初心、牢记使命的本质要求,在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必须始终对标对表不能偏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要以业绩说话、凭实绩交卷。要真正把自己当作群众的一员、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装样子、搞花架子。要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的做法。对部务会交办的任务,坚持立说立行、紧抓快办,久久为功、务求实效,坚决避免慢慢吞吞、拖拖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