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们探讨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权利 ,我们了解的公民基本权利有人身自由权利,政治自由权利, 以及经济文化最有权利。国家赐予公民十分广泛的权利范围。保障了公民的一生。但是如果公民只享受国家带来的权利,该如何保证国家的存在呢?我们有这个问题当做影子来演出今天我们要探讨的话题——义务。
如果想要真正的探讨出来要让国家存在,我们该保证什么?真的是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在学习完了这一课后,我发现有四条公民基本的义务可以保证国家的基础形态。接下来就听我一条一条说。
首先,如果想让国家有权威,法律是必有的。但是法律有了之后必须有人遵守。如果不遵守的话,法律的权威乃至国家的权威都无法设立起来。所以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便是遵守宪法与法律。遵守宪法就是要忠于宪法 ,维护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保守国家的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都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
其次,我们要学会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国家的利益,就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因为我国是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必须要保证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每个人都应该践行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一句话。把自身的兴亡与国家的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和主权的统一。维护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其次我们还要学会维护国家安全。大体就是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国家的利益。维护国家的领土不受侵犯,国家的秘密不被盗取等等。
接下来我要说的一个公民基本义务与现在的我们无关。但是还是希望在成年之后大家可以积极踊跃的参与。这就是依法服兵役。这个义务并不是强制性的。不过保卫领土,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去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这个义务虽不强制,但是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还是要自觉的去履行这项义务。
最后一个基本的义务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这便是依法纳税。如果想要保证国家的存亡,必须要有经济上的来源。而税收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为了维护国家的存在,我们必须自觉的履行这项义务。
在上述的四个义务中,遵守宪法法律是在精神上支持国家形态的存在。 维护国家利益则是用行动来保卫国家的安全。依法服兵役则是,献身自己于国家的安全中。 依法纳税则是在财政上去支持国家。其实除了这四个义务还有其他更多的义务,只不过这四个较为典型也较为重要,我们就在这里一一探讨其他的就不再一一探讨了。
可能有很多小伙伴还是不明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再说的直白一些,国家的存在就能保证公民的权利,而保证国家的存在就必须要履行义务。所以说义务是权利的必要延伸。履行义务是必须的。所以我们尽量要把它转换为主动且自愿的。主动且自愿的去履行义务是一个理想化的说辞,其实不同的人对于义务的理解还是不同的。客观来说权利是国家对于个人的一个关系。而义务则是个人对于国家的关系。精英普遍认为国家必须存在。所以我们应该认可义务的存在。自愿主动的去行使义务,能这么想的人都是理性及德性的。但是又有许多庶民只愿以享受权利而不愿意履行义务。他们无法觉醒。无法理解义务的存在。这个时候他们就不是发自内心的想要去履行义务。所以义务就是加在他们身上的一块重石头。他们履行义务也只是害怕惩罚。 但如果主要他们理解的权利与义务的存在本质上就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他们可能就会慢慢的从强制转为志愿。
我们回到一开始所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义务和权利是相统一的。义务与权利如影随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并且公民的某些权利有时也是义务。就比如劳动权与受教育权。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就拿劳动权来举例吧。劳动权作为权利我们对他进行的解释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获得报酬。但是其实把它理解为义务的话,劳动权也是国家存在的一个基本的义务。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劳动的话,国家的发展将会滞留不前。
所以,我们要尽全力的去理解。义务的存在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我们自己。我们要为了我们自己而去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