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构成,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构成,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已经公益性组织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名称

场所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全体合伙人出资

合伙企业成立后解释前全部以合伙企业收益的营利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执行的一般规则

具体执行方式

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非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决对禁业禁止"和"相对禁止自我交易"


普通合伙事务的决议


合伙协议约定优先

一人一票,人头数过半通过

全票决


普通合伙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有约定按照约定

无约定,协议→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分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人的代表权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规则


普通合伙的入伙、退伙和继承


入伙

退伙

继承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仅以专门的技术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


有限合伙企业


人数2-50

名称,有限合伙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