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催收今年3月份明文入刑,“非法”二字有两方面。
暂时只能从字面上理解,需要时间和更多例子,才能达成共识。
其一是非法债务,估计是指各种费用合计,折算成年化利息高于百分之36。
这里存在争议,曾经民间借贷保护上限,涉及到网贷等金融机构,下调至百分之15.4。
后来又重新定义,银行等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仍然按照调整前处理。
简单来说,还没给,只需给百分之24以内。
已经给了,超过24,不能要回来,超过百分之36可以要回来。
至于没有资质的平台,是否按照民间借贷来看待?是不是按照15.4处理?
暂时不得而知,个人估计非法债务,是超过36,不合规小贷。
其二是非法行为,还是催收那些事,以前说不清。
已经清楚列出情形,明确入刑,司法机关有法可依会更在意。
其中侵入他人住宅,网贷尤其是小贷,以前致电经常声称外访,普遍只是施加压力。
现在有了明文规定,更加不会来,就算来了也会战战兢兢,甚至连门都没有。
致电催欠款不能恐吓,外访不便进门,不敢走诉讼流程。
以前小贷是不怕不还,只怕不借,有的是手段。
现在运作起来非常困难,收益覆盖不了风险,面临倒闭和转型。
缩小了生存空间,从源头上控制危害,希望能有所收敛。
关于这条新规,我个人理解为:通过非法行为,而且催收的是非法债务,才会入刑。
那么问题来了,通过违规行为,催收合规金融机构的欠款,应该怎样看待?
对于合规金融机构,影响未明,比如银行波澜不惊。
催收自己的欠款,估计没问题,委外第三方的行为,暂时没有认定。
事情有两面,对打击小贷是好事,明白背后的情形。
合规金融机构催收如果维持现状,该怎样还会怎样,立场不一样,欠款人难免会失望。
负债群体请冷静,如果现在银行催欠款,也面临小贷的困难,后果不乐观。
小贷不敢走诉讼流程,银行走很正常,而且一般会胜诉。
诉后处置资产,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欠款人更加困难。
信用卡欠本金5万以上,更加要注意,负债小心放大问题。
无论新规有没有影响,主动致电金融机构诉说困难,会避免不少麻烦。
比如欠信用卡无力偿还,无论金额大小,也有明文规定,可以协商个性化分期还款。
这是一项非公开业务,银行是盈利金融机构,甚至部分客服会说没有。
请结合自身情况,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持卡人有空的时候,坚持致电发卡行,要求欠款分5年60期偿还。
由于确实困难,减免利息和违约金,才能偿还得上。
银行不会轻易同意很正常,欠债要还,已经表达了还款意愿,没有失联并非恶意拖欠。
谈判能力较强可能会达成协议,后续每月按时还款,不会催收和诉讼。
协商过程中银行会要求提供材料,比如困难证明、显示多家逾期的征信报告等。
能提供的尽量提供,就算客服不要或者不同意协议,也要坚持提供。
说明解决问题的诚意,已经很努力,有录音为证。
分5年仍然无力偿还,连生存都成问题,起码每月主动致电银行,说明目前的情况。
持卡人众多,现在大量逾期,银行只能选择处理。
那些长期失联恶意逃避,把后果当儿戏,银行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