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法院遇到类似涉气枪案件的时候,应当参照两高的最新批复,来定罪量刑。
两高的批复,相当于司法解释的地位。
此次的两高批复,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涉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定罪量刑
对于涉及此类枪支的案件,在定罪量刑时,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涉案枪支的用途和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娱乐节目和方式越来越多,摆摊打气球的也越来越多,此类情况,摊主只是想通过摆个摊位,挣点生活费,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消费,其主观上并没有用气枪去伤害他人的故意,单纯的就是用于打气球,而且像此类案件,一般来说,致伤力都是比较小的,基本上只能够打破气球。一般来说摆摊的以中老年人居多,对于警察的调查询问,也都十分配合调查。
之前有一个摆摊打气球的大妈被判刑三年半,也是超出了大妈的想像。
在摊主看来,不就是简单的打气球的枪吗,这种枪也不止她一个人拥有,其他地方也都有摆摊打气球的,为什么自己会被处罚呢?摊主就会觉得法律的不公。
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法院直接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按照真枪的处罚力度和数量规定去处罚,明显不是刑法所追求的罪责刑相适应,也打不到刑法所追求的惩罚效果和社会效果。
由于这方面还缺乏相关的规定,这次两高以批复的形式确定了这类案件的定罪量刑的依据,为以后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确定了依据。
二、对涉及气枪铅弹的刑法处理
类似上文提到的摆摊打气球的大妈,其拥有一定数量的气枪铅弹等,用于提供给顾客射击气球,并非用于伤害他人,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真正的枪支弹药要小的多。
且其持有相应的气枪铅弹,几乎全部用于气球的射击上。
对于涉及气枪铅弹的刑法处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气枪铅弹的数量、用途以及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同样也不能仅凭数量来一刀切的进行刑法处罚。
现实中针对枪支的分类,根据动力来源的不同,主要分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和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从实践反映的情况看,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案件的定罪量刑不存在问题。但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范围过广,有些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动力十分强大,有些则动力很小,达不到枪支的认定标准。
这次两高的批复主要针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来源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只有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处罚制度,才能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应的原则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