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球儿初来乍到的时候,就是一只十足十的毛绒球。
胖嘟嘟软兮兮萌哒哒肉呼呼,几乎可以套用一切可爱的叠声词来形容。
刚学会走路的它,四条小短腿仿佛撑不起圆滚滚到看不出脖子的小身板儿,一摇一摆一颤悠,浑身软肉抖三抖,煞是有趣。
啊,郑重介绍一下,毛球儿是只裹着奶牛皮的小花狗,一半田园一半洋气的混血儿。
说到混血儿,总会想到漂亮聪明,因此理所当然,混血汪估计应该也差不到哪儿去。
摆在眼前的事实告诉我们,想当然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瞧瞧这个在地上行走等于打滚的小家伙,真的是条汪星人?
难道不是大号的棉花糖么?
这还怎么下手抱,满身肥肉被拎起来扑腾,想想就疼。
大眼瞪小眼这几个字,很是生动形象的诠释了我跟毛球儿第一次见面的情形。
我一向以为传说中的中华田园犬是又精又瘦又爱蹦跶的,乍一见这种软萌可爱易推到的小家伙,免不了手足无措。
除了爱蹦跶,它哪里跟田园搭得上边了。
说话大声一点,它不会吓到吧?
脚步放快一下,它不会跌倒吧?
天气再热一些,它不会化掉吧?
真是操碎了心,有一个这么弱不禁风又爱蹦跶的小祖宗,无论做什么,视线都会自动拐弯跑到它身上。
但也是真的快活。
你喜欢的汪也喜欢你,貌似无论放在哪种情境下,都觉得很美好。
说来也怪,我打小儿就怕汪星人,没来由的怕,属于骑车见到散养汪会紧急刹车抬头看天假装什么都没有发生的类型,一把年纪了被陌生汪吓哭的丢脸黑历史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可我不怕毛球儿。
哪怕它老爱拿着我的手指头当磨牙棒,啃得津津有味,我都不会担心哪天身上缺了零件。
这不仅仅因为它蠢萌到极点,而是因为,它是我家的毛球儿。
尽管它长大之后越发精瘦得没了球形,一口龅牙龇开,也能吓退不少人,我还是不怕它。
不像球,至少毛还在。
到底是我家的球。
长残了也是根好看的柱子,圆头圆脑横着放的实心柱子。
实心这个说法,绝对衬得起毛球儿,这小家伙从来都是实心眼儿,一点都不晓得掩饰自己是个吃货的本质。
我在那儿啃桃子,它但凡听见咔嚓咔嚓的响动,就会努力竖起软耷耷的小耳朵,四面逡巡,确定目标,百米冲刺,立定站稳,迅速坐好,抬头挺胸,眼巴巴的盯着我的手,那叫一个目不转睛全神贯注聚精会神……注意力集中到让人汗颜,最后只能缴械投降,将啃了一半的桃子连皮带核奉献出去。
没成想,毛球儿还是个专业打劫的,很有职业精神——它乐呵呵地跑出去,又颠颠儿地跑回来,将啃得干干净净一丝果肉都不剩的桃核,放到我面前。
嚯,好家伙,这是来讨赏啊还是炫耀啊?
人家买椟还珠,它啃桃还核,倒是还知道给我留点儿,也不算没良心。
这样的“光荣事迹”真是贯穿我与毛球儿的“甜蜜日常”:吃哈密瓜留块皮,吃苹果留个芯儿,吃火腿肠留个壳儿……吃肉骨头留根咬不动的骨头棒子。
吃骨头这事儿得严重表扬毛球儿,一般给大件儿的零嘴,毛球儿是叼了就跑,不吃完不回头,但像肉骨头之类的小美味,只要我是拿手投喂的,它都小心翼翼露出个牙缝缝,咬着边边角,一副不敢咬着我手的乖巧模样,真是叫人觉得贴心。
但是毛球儿,你拿你家主人我的手爪子当磨牙棒子咬的时候,咋没这么贴心呢?
合着我还不如骨头亲。
身为没有骨头可口的主人,某天表示心情郁卒需要出门办公。一周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
可自打毛球儿来了,我从来没有这么长时间离开过家,因此,短暂的分离后,小别胜……咳咳,总之毛球儿热烈地冲到了我身上表示欢迎归来,那叫一个摇头摆尾不亦乐乎。
一下子有了存在感的主人表示很开心,假如它不是更加热烈的欢迎打包带回来的小零嘴的话,估计会乐的不知今夕是何夕了。
当然,尽管小毛球用零食掩饰了它对我的思念,我还是从母亲大人口中得知,自打我离开家,小家伙总爱跑到我平常坐的沙发上窝着,仿佛在“等待良人归来那一刻……”
咳咳,言多必失。
总之,毛球儿啊,我可怜的小家伙啊,你又可以过上打劫小零嘴的幸福生活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