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档迷案(之十四)
今天在坐的各位中有“8·07”命案积案侦破工作的参与者,也有前期侦破该案的亲历者,对该案的情况可谓了如指掌。当初专案组作了很多的工作,大家也的确努力了,但该案却始终未破。
我认为,在这个命案的侦破上,专案组的侦破方向走入了误区,没有对该案发生的原因作出一个准确的分析、研判,而是被受害人丈夫鄢国强是当然的嫌疑人固有思维方式牵着鼻子走,结果造成多次被检察机关退侦补充证据材料,最终落下嫌疑人鄢国强罪名不成立,不予立案的结局。在这起命案的侦破上,让酒都公安机关沦为被人民群众贻笑大方的对象。
尽管有“10·16”无名女尸案的及时侦破,对挽回公安机关的声誉起了很好的作用。但那句老话我今天还得重提:人民群众看公安,主要看命案。 “8·07”命案已发生了近两年,凶手依然逍遥法外,受害人家属至今还背上杀妻疑凶的罪名,这不能不说是我们酒都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侦民警的失职和耻辱。
都说男儿膝下有黄金,跪天跪地跪父母。受害人丈夫鄢国强是一个堂堂七尺男儿,他在接访室的那一跪,让我内心感到无比的痛心和愧疚。他跪的不是我李剑锋,而是我们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跪的是对公安机关无比的信任。
风吹有痕,鸟飞有影。从那一刻起,我就暗暗发誓,一定要举全局之力,不惜一切代价解开“8·07”命案之谜,将逍遥法外的凶手缉拿归案,还受害人丈夫鄢国强的清白,消除影响重塑酒都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听了受害人丈夫鄢国强对案件的陈述,我先调阅了“8·07”命案的卷宗,询问了当初办案的张大、马龙、袁强和老周,测试了的士车在磨槽湾路段的行车情况,还查看了涉案的的士车。就在三天前,我还调阅了案发现场提取的指纹,以及DNA图片资料。综合本案的这些情况和资料,结合我对整个案件的深入分析、研判和推理,于是,我得出了一个大胆的结论,并罗列出了以下三方面的疑点:
一、我认为,该案绝不是人们此前普遍分析、认定的流窜作案。假如凶手是流窜作案,那他一定不会轻易把到手的的士车丢弃在案发现场置之不理,毕竟的士车是最理想的逃跑交通工具。
当然,有人会问万一凶手不会开车,遗弃车辆潜逃也是有可能的。但我始终认为,一个流窜作案的凶手,不会开车的情况应该非常少。
二、指纹长什么样是由DNA决定的。每个人的DNA不同,所以指纹也就不同。指纹的重复率是150亿分之一,它被称之为“人体身份证”,指纹在胎儿第三四个月后便开始产生,到六个月左右就形成。
更何况人的指纹是不能复制的,未成年人因骨骼发育未定型导致指纹的纹理比较纤细,一旦成人后,骨骼发育成熟指纹纹理就会发生细微的变粗,所以公安机关在采集指纹时,着重采集成年人的指纹也就是这个原因。
我仔细观察了袁强提供的指纹资料,发现指纹资料图案的纹理有几枚非常的纤细,似乎是未成年人的指纹。特别是从的士车右前门门把上提取编号为一号的指纹,以及车钥匙和五元钞票上提取的指纹,三枚指纹相同,系同一人留下的,其纤细的纹理根本不像是一个成人,或者是一个成年女人留下的指纹。
三、在磨槽湾路段搞测试时,我有意让民警测试一下与涉案的士车相同的车型,搭载一个、两个、甚至是三个成人用四档爬坡的情况。测试结果出来后,我得出一个结论,该案的凶手也许是1-3人,而且还极有可能是体形偏瘦偏轻的未成年人。
结合我对整个案发过程和现场的大胆分析、研判和推理,我认为“8·07”命案的案情大概应该是这样的,几个痴迷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因无钱去网吧玩游戏,共谋铤而走险实施抢劫,他们作案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搞钱。选择的抢劫目标也非常准确,每个出租车司机手里都有现金;从凶手选择抢劫的对象是女出租车驾驶员这一点,就充分暴露了凶手内心有胆怯的一面,寻找弱者下手也就暴露了凶手系未成年人作案的普遍心理。
在抢劫过程中,凶手遭遇受害人的激烈反抗,于是,慌乱中凶手便痛下杀手,最终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惨案。这种不计后果的行为,也恰好符合未成年人作案普遍比成年人凶残的特征。所以,我判断该案应该是几个未成年人所为。
“张大,当年案发后专案组比对过指纹没?有没有追踪受害人被抢走的手机?”
“比对了,公安部的指纹库自动识别系统里没发现有相同和相近的,说明凶手肯定是没有前科之人;手机追踪也搞了,但什么也没发现,凶手也许压根没就使用抢走的手机。所以,这也是后来普遍认定该案系流窜作案的主要原因。”
从现在开始,专案组进行分工,张大带人暗中调查鄢国强所称案发当天他的活动细节,根据他提供给我的证词,案发当天他私会广州来的大学同学汪雨,和汪雨在宾馆一直待到凌晨三点。张大你们除了走访汪雨入住的宾馆、宵夜地点外,还得去民航尽量查找到汪雨往返的机票信息、以及搭乘长途汽车的时间,以此证明鄢国强没有说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