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上礼
有言:夫礼者,人事之不得已而为之,德之末也,虽不能和,亦因有所止而可以止于可止、止于当止也。礼较之于法,多少有些主动性,即使面和心不和,尚不至于力争智诈,大家周旋于彼此立场可以调和的地方,这样一来,为德之进化些许留存了一定空间。但是,毕竟已经不能心和,智力之争是迟早的事情。是故,以礼周旋于一域一事之秩序,其所制者小,无可奈何而强为之之人事也。人世沧桑,社会变迁,时势变化,以人性沦落,人情败坏,人心不古,所以人多少不能尽自性而得其适宜,发其情而止乎中庸,是故不得不制礼以节其度数,制乐以调其情绪,规矩人与人,人与社会之关系之中最下之机械关系者也。以礼待人,尚可以人情趋避也,以交际润滑也;而礼乐不可调节者,人或以力胜,或以智强,或以群众,则法制在焉,桎楛所加,动辄伤害也。所以,论治之道,能无为者,法自然,顺而天然也;不能无为者,法道,化而自然也;能为大者,法天地,德而能化也;不能为大者,法四时,节出入,制法度,明赏罚,行仁义,张礼乐,蹈仁义而厚道德也。故尚礼乐者,德之末流也,虽时势之所迫,然犹有规矩准绳可循,胜于乱世多矣。
是故,礼者,行所宜止也,交互关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