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 天子章第二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上一章 开宗明义章第一下一章 诸侯章第三 收听更多,敬请关注有声文集【孝弟三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