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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
2018-10-27 11:36 央视网A+
央视网消息:为落实宪法有关规定,做好与监察法的衔接,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了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删去了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据专家介绍,国家监察法表决通过后,人民检察院对反贪反渎案件职能整体转移。目前监察机关办理的一些案件陆续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迫切需要修改相关法律,以适应这些案件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通过这样的一个衔接,把自侦案件的范围调整了,同时另外一个衔接,就是监察委员会的案件到了检察院,人民检察如何受理?所以通过这样的一些规定,捋顺了两个不同的机关,办理监察案件相关的程序,这对于我们更好地打击这些国家公职人员职务侵权、职务渎职和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这些犯罪活动。
修正案中对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机制作出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