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翻书发现英美国家法律体系是以案例为据,体现以人文为本;法意包括我国的欧陆法律体系是以文本为据,体现以理论为本!到底哪一种更合适,更合理,更能有效为经济社会服务呢?我不知道!
原本想以「道德与法律」为题 抛砖引玉,和各位讨论一下法律,无奈才疏学浅,这种题目实在无法进行,因为我太肤浅[呲牙]看到这个题目只会想到,离婚以后财产怎么分割[呲牙]的问题[冷汗] 想起以前埃及导游说过:穆斯林不能轻易离婚,若男方说三次「我不要你了」就可以离婚而且无法复婚!但是要保障妻子离婚以后的生活,最近看书似乎又不是这样(书上说穆斯林女人离婚后又没有经济保障,只能拿到婚前丈夫送的或者自己的首饰)难怪看到穆斯林女子很喜欢戴首饰,「看来女人买点宝格丽戴没错啊,再不济潘多拉也行,我都有货[偷笑]」;
我国几年前经济落后地区,有一段「骗婚」盛行,为了房产,财产,婚后一人一半,钻「婚姻法」的空子,出现了很多女性「闪婚族」正可谓「婚姻诚可贵 房产价更高,你若财产少,就把老公找[呲牙]」——让我说这也对,本来「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只是婚前不诚信,对婚姻不神圣,还是有些不太好,现在婚姻法改了,杜绝了这些现象,但是也使一些真正处于弱势的女人,婚姻价值得不到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就好得多,离婚的话要付妻子一大笔钱,所以老外都那么绅士,连说话都要先称呼「雷迪森安德摘特们」[偷笑]把妻子当成「心上人[呲牙]」道德婚姻这种理性的话题,都不是我擅长的!必须找个使者,就像伊斯兰的穆罕默德一样,来传达真主的旨意!安拉是法律,爱情就是穆罕默德!
我喜欢爱情这个话题,因为不用太理性,也不用太规则,只讲化学反应,温度和激情!但是感性往往受制于理性!法律也是理性的产物!「倚天屠龙记」中的金花婆婆,爱上银叶先生,而叛明教失贞,最后女儿小昭又因此离开深爱的张无忌,做了波斯明教的圣女教主;便是爱情受制于法律的体现;同时爱情又受制于伦理道德:金庸先生在「神雕侠侣」书后续中说「杨过爱上小龙女,学生爱上老师,在宋代师生恋是有悖当时的伦理道德的,现在看非常正常;会不会我们以为现在爱情中不可能的事,几百年后,又变成习以为常的事!」金庸的爱情观是开放的,他也是个杰出的外交官,香港基本法的起草者之一,因此,一个拥有开放心态和爱情观的人,才适合制定规则和法律!
说起法律,新加坡政府的值得钦佩,推崇,他的廉政高效,执法严格,公务员清廉,他的制定者也值得尊敬!新加坡公务员俸禄较高,公积金较好,一旦公务员受贿违法,公积金随之取消[强]一个国家法律越严格,经济越发达;经济越发达,精神文明程度也越高!如此良性循环这样看来,法律还是严格点好!但是不要像穆斯林国家那样,动不动就剁手,跺脚,刑法那样极端和残忍,应该给予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应该废除极刑!我们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过快,显然是物质文明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精神文明发展速度,所以导致很多不和谐不文明的事发生,无神论国家,很多人崇拜「金钱至上」,这也没什么不对,我也爱「钱」,只不过我只爱一种钱,一个能给我发钱的「钱」[呲牙][坏笑]总之,刑罚就是应该让犯错者「心疼」而不是「肉疼」——所以我国法律最应该采取的惩罚制度应该是「罚款」——随地吐痰罚500 婚外恋罚500 乱扔垃圾罚500 自助餐吃不完浪费罚500[呲牙]纯属个人拙见,如有不妥,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谅我,恳请以上不文明行为者原谅我[难过]
怎么说呢,爱情是个软的东西,道德是个有弹性的东西,法律是个硬邦邦的东西,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弹性,值得我国法律学习!爱情是个热情的东西,道德是个温和的东西,法律是个寒冷的东西!我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温度越来越高!爱情是块玉,道德是块石头,法律是面水泥墙!希望这面水泥墙,慢慢看起来像石头,最后被我们琢磨成——玉![呲牙]睡前随笔 并无逻辑 请勿深究[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