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日曾寻欢作乐的回忆

我的朋友,你抱怨快乐难寻,记忆都不可靠。我想到你的话,确实让人好笑。手里恰好有本毛姆的畅销书《寻欢作乐》,内容部分还好,但是结束蛮精彩。


我把它摘下来,分享给你。或许能够让你我思考一个好男人是什么样的,很难说,但这也是毛姆的遗憾?

“没有。”她笑了笑,“倒不是没人追。我现在这样自己很满意。我这样子就很好,我不想找个糟老头子,但我这年纪再嫁给小年轻又太傻。我享受够了,准备收手啦。”

“你怎么会跟乔治·肯普跑掉的?”

“哦,我一直很喜欢他啊。在认识特德之前我就认识他了,你知道的。当然我那时从没想过还有机会嫁给他。一来他已经结婚了,二来他还得为自己的地位着想。然后有一天他来找我说,全都完蛋了,他破产了,过几天就要签发逮捕令抓他了,他准备去美国,问我跟不跟他去,哎,我能怎么做呢?我可不能由着他独个儿走,或许他身上都没钱了。他可是过惯好日子的,住自家的大房子,坐自家的小马车。我也不是那种干不来活儿的人。”

“有时我觉得他是你唯一在乎过的人。”我表示说。

“可能有几分道理。”

“我想知道你看中了他什么。”


罗茜的目光移到了墙上的一幅画上,不知为何我之前没有注意到。那是“乔治老爷”放大的照片,置于雕花的镀金相框里。似乎刚到美国没多久就拍了,或者摄于他们结婚的衣服,扣得很紧实,却很轻松地歪戴着一顶丝质高礼帽,一枝硕大的玫瑰插在扣眼里;腋下夹着镶银顶的手杖,右手拿着的一根大雪茄里则裳裳飘出烟来。他留着浓重的八字胡,胡须尖还打了蜡。他眼神里透着满不在乎,一副妄自尊大的架势。他的领结上有一个镶钻的马掌饰。他活像个穿着盛装去德比看赛马的酒店老板。

“我告诉你吧,”罗茜说,“他永远都是这样一个十足的体面人。”(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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