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中理论中,三角形是稳定的。不过这似乎不适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的三角关系受到太多变量影响,是不稳定的。比如三角恋。
区医院业主方,宁波施工方,约翰尼森项目总包方构成了一个奇特的三角形关系。这种没有共同利益,缺乏约束的关系注定了他们的平衡和稳定只可能暂时存在,终究会因为某一边的用力过猛而土崩瓦解。
约翰尼森公司没有施工资质,不能作为合法的投标方参与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投标,净化工程的投标是以拥有合法资质的宁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为了规避宁波公司独自中标后甩开约翰尼森公司单干。在招标文件起草之初就设计成了手术室净化工程与医院的部分设备采购打成了一个包一并招标,允许投标公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形式。这样的模式下,宁波公司虽然依然是投标方,但除了按要求做出投标文件,出具委托约翰尼森全权代表他们的证明文件外,其他投标的事就似乎与他们无关了。
根据设计,作为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之一的宁波公司,却事实上和医院并不存在直接关系,他们的角色只是代表约翰尼森到医院施工的工程队。约翰尼森公司才是他们的真正甲方,双方签有正式合同。如果出现纠纷,他们当时只能找约翰尼森。
然而在法律上,约翰尼森公司只是和宁波公司同权的投标联合体的一员,而非招标方。宁波公司投标文件是针对医院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写,中标后也委托约翰尼森与医院签订了正式合同。因此,医院才是他们法定的甲方。虽逻辑上有些瑕疵,但只有医院能成为他们法律上的被告。
事实上,为了防止意外,作为联合体投标各企业的联络人,约翰尼森在中标后代表宁波公司与医院签订合同时有些条款表述得模棱两可。而作为法定中标方的宁波公司甚至连正式合同文本都没有拿到。
事实是,宁波公司同一个工程项目与不同的甲方签订了两份不同价格的合同。一份是具有法律效力却默认不由他们执行的合同,一份是他们正在执行,却严格说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这种设计太复杂,宁波公司或许也捋不清,也就只有同时把医院和约翰尼森公司都列成了他们的被告。
这个为了确保约翰尼森利益强行构建的三角关系,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相互牵制、拖拽和妥协后的相对平稳期后,被宁波公司彻底打破了平衡。
结果是注定的,毕竟最初的稳定是靠三方的信息不对等获得的,待到各方掌握的信息差不多后,其中两方都认为利益被一方独占,自己吃了大亏,于是想方设法扭转局面或出口恶气,因为用力不均,稳定自然灰飞烟灭。
稳定打破,大家也就不必再装出深明大义的姿态了……
早安,元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