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侵占绿地现象日趋严重。今天,邻居家的围墙直接修到家门口来了。我本来想着,让他三尺又何妨。但是当我向物业反映此事时,物业却嫌我多管闲事。我忍无可忍,给市长信箱写了一封信,全文如下:
标题:投诉TL物业面对侵占绿地行为不依法维权
几年以来,TL小区三期内,侵占绿地行为从未间断,现在愈演愈烈。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状况,本人分析一下原因:
一、TL物业是法盲,他们不知道“侵占绿地”是违法行为。
“侵占绿地”不等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由城管管理,而“侵占绿地”是违法行为,需要起诉到法院。
“侵占绿地”违反的是《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参见附件一)。在对《民法》条款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当业主不按照整改要求纠正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时,物业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二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了“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二、TL物业采取错误的处理方式,导致侵占绿地现象日趋严重。
TL物业没有依法维权,而是错误的将“侵占绿地”当成“违章建筑”处理。物业部门不断将情况反映到上级部门,然后甩锅给上级部门,说上级部门不处理。TL物业的这种做为,要么是不懂法,要么是故意不依法维权,给“侵占绿地”行为开绿灯。
不管TL物业居心何为,已经导致本小区三期内,绿地损失严重,树木损失严重。
如果TL物业仍然继续如此下去,他们将没有绿地可管理,《物业管理合同》也将沦为废纸。
三、TL物业主管部门未督促TL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维权,消灭“侵占绿地”的违法行为
察看前面的投诉信件,主管部门对TL物业的作为似乎非常满意,还称赞他们将违建现象上报。主管部门被TL物业的行为迷惑了双眼,他们也混淆了“侵占绿地”和“违章建筑”的区别。
主管部门既然接受了TL物业的上报材料,为什么不处理呢?难道主管部门要为物业顶锅吗?其实事实是,“侵占绿地”是违法行为,并不由某个主管部门管理。
面对“侵占绿地”现象,主管部门应该督促TL物业公司,依据《民法》、《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对违法业主进行起诉。我们应该彻底消灭此类现象,而不是姑息,纵容这种违法行为泛滥。
综上所述,请求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办事,督促TL物业依法维权,收回被占绿地。
当然,我也不会天真的认为,事情能就此解决。只是兔子逼急了,也会咬人,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