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险运营知识1 ]团险一般投保规则

团险一般投保规则

1.1  投保团体和投保限制

1.1.1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合法团体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集体投保团体保险。该投保团体所属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相应的团体保险计划。

1.1.2不得接受以购买保险为唯一目的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投保的团体保险。

1.1.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具有明确的雇佣关系或从属关系。

1.1.4个人客户不能投保团体保险产品。

1.1.5投保等级划分

(1)投保单位在投保当时必须明确被保险人的等级划分方式;

(2)  等级划分方式有以下几种:A、统一无区分,B、按职务区分,C、按工资区分,D、按工种区分,E、其它区分(如服务年限、工龄等)

(3)同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或保险费应相同;

(4) 较低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较高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额;最高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低等级被保险人平均保额的10倍。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