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中麦客
本案案犯三人,俱是聋哑人,本案被害人二人,俱是聋哑人。首犯姓周,自小聋哑,父母给起了个名不副实的名字:积德。
犯案时,周积德已婚,妻子亦是聋哑人。周妻出身农家,没有上过聋哑学校,不懂规范的哑语手势也不识字,对这类聋哑人俗称“土哑巴”。为此,周积德很嫌弃自己的妻子。
周积德的同案是自己的聋哑弟弟与自己在聋哑学校的聋哑同学张某。
周积德犯罪的动机很无耻,他看上了自己在聋哑学校的一名聋哑女同学,由此,他生成了一个罪恶的杀人计划:除掉聋哑女同学的聋哑丈夫和自己的聋哑妻子,然后追求聋哑女同学。
周积德恶念即起,立刻着手实施,他向弟弟、张某合盘托出了自己的罪恶计划,要求他们当帮手。弟弟与张某亦是歹毒之人,愿意共同犯罪。
某日天傍晚,周积德三人约出来聋哑丈夫,欺骗他到郊外一处水塘以渔网捕鱼。聋哑丈夫年轻,玩心正浓,不知祸之将至,闻约即踊跃前往。
这处水塘是周积德事先踏勘好的,地处偏避、少有人迹,水塘水面宽阔、边浅里深。
四名哑巴骑着自行车到了水塘边,天已夜幕四垂。
周积德比划着告诉聋哑丈夫:你站入浅水打手电诱鱼、弟弟与张某手持渔网在其身后伺机撒网。聋哑丈夫毫不起疑,脱鞋站入浅水中,按亮手电,专心致志地注视着水面,等待鱼儿游来;弟弟与张某按与周积德事先预谋,也提着渔网下去浅水中,站在了聋哑丈夫身后。站在岸上的周积德等待了一会儿,向弟弟与张某做出一个手势,两人便一同发力,将聋哑丈夫推入了水塘深处。可怜聋哑丈夫发不出任何声响,握着手电在水中挣扎了一会儿,沉入了水中。起先,聋哑丈夫手中的手电光还能透出水面,不一会儿,手电光便隐入了水底。
周积德三人静静地站在水塘边,待一切平静,将聋哑丈夫的自行车也抛进水塘后,三人骑车离开了这里。
又过了几日,周积德又欺骗聋哑妻子:与弟弟一起到草滩河边去看鱼。妻子无任何疑心,满心欢喜地坐在周积德自行车后座,随同周积德与弟弟一起去了草滩渭河边。
这处地点也是周积德事先踏勘好的,地处偏避、少有人迹;河岸壁立陡峭,河水深阔。
三名哑巴骑着自行车到了河水边,天已夜幕四垂。
周积德带着妻子走到河边,给弟弟使个眼色,两人便一人抓手一人抓腿,抬起聋哑妻子抛进了河中。可怜妻子发不出一丝儿声响,迅即没于河水之中不见了踪影。
周积德与弟弟静静地站在河岸上待了一会儿,反身骑上自行车离开了这里。
案件因聋哑丈夫的尸体浮上水面后被人发现,公安查明了尸源后,循迹找到死者妻子,妻子即向公安反映了丈夫曾被周积德等三人约去外出捕鱼事,自那天后,丈夫便下落不明;此后聋哑妻子的父亲亦向公安报案女儿失踪事,并明确指出周积德平日对自己女儿多有不好之处。两事均指向了周积德,公安当即判断出,周积德有重大作案嫌疑,即拘捕了周积德并随机破获了两案,再抓捕同案的聋哑弟弟、聋哑同学,这两人的供述与周积德供述一致,完整地还原了由周积德策划伙同弟弟、同学杀人的犯罪事实。但,由于聋哑妻子的尸体没有找到,检察院的批捕决定没有认定周积德伙同弟弟杀妻的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预审处后到了我手,两个问题摆在了我的面前。
1、两件杀人案的事实虽已经被揭露,若找不到聋哑妻子的尸体,人民法院可能不会认定周积德与弟弟杀害聋哑妻子的犯罪事实,最终只能给周积德落实一件命案;
2、依79《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条法律的庇护下,万恶的周积德很可能因落实不了戕害两条人命的罪恶而逃脱极刑。想起周积德的行为以及他的名字,这真是一种讽刺。
我依周积德及弟弟指认的作案点,顺渭河向下游寻尸直至渭南,但一无所获。
我不愿在这样的情况下轻易结案,深入地进行了审讯和调查。我围绕着聋哑妻子询问了她的家人,还深入到聋哑妻子生前工作的工厂走访了她的领导和工友。
聋哑妻子工作的单位是个福利工厂,厂里有不少的残疾人,聋哑妻子有位要好的下肢残疾的女工朋友。这女工向我反映了一件事情。先前,聋哑妻子刚刚怀孕,周积德便对她说,不按计划生育会被罚巨款,妻子问他怎么办,他骗妻子说:晚上你一个人睡,屋里生上煤炉,你睡一觉,孩子就没有了。第二天,聋哑妻子将周积德所说讲给了女工朋友听,女工朋友赶忙制止她说:不敢这样干,这样子是要出人命的。女工朋友唯恐聋哑妻子不听,还将此事反映给了厂长。
厂长也证实确有此事,她说,当初她听到此事,没有往深处想,还以为这是聋哑人出于愚昧产生的荒唐想法,为此她还严厉地告诫了聋哑妻子和周积德决不能这样做。案件发生后,厂长认为周积德那时对妻子提出这样的堕胎方法,包藏着歹毒的祸心。
这件事情证实:周积德对妻子是早有杀心,这件事是还暴露出周积德在明知妻子已怀孕后依然对妻子痛下杀手的罪恶,周积德害的是一尸两命。
这个调查结果充分的证实了周积德主观动机的恶劣,有力地佐证了他杀死妻子的客观事实。
我的这个调查结果最终被公诉机关接受,虽然聋哑妻子的尸体没有在案佐证,检察机关还是以周积德连害两命的结论提起公诉、指控周积德犯故意杀人罪。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成立,以周积德杀害两人、罪恶极大的犯罪事实判处其死刑。
1、民间有“盲精哑毒”和“瘸狠,瞎毒,哑巴坏”俗话,在周积德身上充分地体现出了这个说法。当然,这个说法也不是绝对的。但是,聋哑缺陷会造成聋哑人个性畸形,唯恐正常人歧视、欺负自己,从而出现俗话所说的情况。
2、《刑法》关于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考虑到了聋哑人在生理上的缺陷可能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因此在量刑时给予一定的宽限。
3、聋哑人喜欢与鱼有关的事物,这是否是因为是鱼也不会发出声音而被聋哑人感到兴趣;聋哑人一般不接近井边、水边,这对聋哑人来说是一条禁令,因为聋哑人一旦落水,是无法呼救的。哑巴最恨人对他作出一种举动,即:用脚在地上画一个圈,再向圈里吐一口吐沫。意即,掉到井里淹死。
4、讯问聋哑人是一件困难事,碰到上过聋哑学校的聋哑人,可以请聋哑学校的老师来使用正规手语沟通。即便是这样,讯问也是有许多障碍的;如果讯问没有上过学的聋哑人则更难,因为,他对正规的手语是不通的。
5、依刑诉法一百一十九条,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这个规定对通晓聋、哑手势的人要求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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