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的是果,变化的是因。不变的是永恒的存在,变化的是刹那的存在。变化到不变,由因及果,刹那成永恒。
变化的不变,永恒成刹那,刹那即变。不变的为刹那,变化的为刹那的变化。刹那即变,变成不变,刹那成永恒。刹那是不变的,永恒亦是不变的。刹那不变,是因为刹那从永恒而来,刹那成永恒是刹那的变化的果。
刹那成永恒,是刹那的变化。而永恒成刹那,却非永恒的改变,也非将永恒看作刹那。正好相反,刹那的果是存在,存在的永恒性是本质,所谓存在先于本质,刹那的果诞生后,却将刹那的果看作永恒的存在。永恒成刹那本质上是将刹那看作永恒。永恒如果只是永恒,那么就是不变的存在,唯有刹那才是变的,但是存在却是永恒的存在。虽然只见到变化的刹那,未见不变的永恒,但既然见到存在,那么必须是永恒的存在。当下是刹那,但过去必须永恒,否则就不合逻辑。
刹那是变的,变则永恒。不变的变化,不只是有限的改变不影响无限的存在,亦是变化为不变之因,不变为变化之果。变化的不变,永恒成刹那,然后改变,改变后又是新的果,刹那成永恒。
细微不可见的改变不影响存在的不变性,但是无限小的改变亦是有限的变化。如果变化单纯只是细微不可察觉的改变,那么就不存在变化,但变化又只能是刹那——即细微不可察觉的变化,因为永恒的是不变的。刹那成永恒,是刹那存在的果在理性上是永恒的存在,因为存在必须永恒,这是为了符合逻辑的强行设定。存在先于本质,但在逻辑上,本质却先于存在。
因为存在的现实性,将存在设定为永恒的存在。又因为存在的变化性,又将其设定为刹那的存在。变化是绝对的,区别在于可察觉和不可察觉而已。可察觉的是有限的,不可察觉的是无限小的。本质上,变化只是单纯的变化,并无有限和无限的区别。当下刹那存在的果必然在过去永恒存在,同样刹那的改变也必须是有限的可以察觉的改变。刹那的变化对于刹那是有限的改变,而对于永恒却是细微不可察觉的变化。刹那的变化不是不变中的变化,而是实在的改变。细微不可察觉的改变不影响永恒不变的存在,不变的存在欲要变化,必须先为刹那。刹那因为从永恒而来,刹那同于永恒,故而改变是实在的改变。待变化发生,诞生新的存在,刹那又成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