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日,在北京听了两天陈少文老师的演讲课。
在参加这个课程之前,我其实是有很多疑虑的。作为律师,我认为不需要懂太多的演讲技巧,甚至认为诉讼律师不需要演讲。律师,需要的是专业、认真、负责!
然而,两天的课下来,彻底颠覆了我对演讲的认知。
首先,律师不仅需要演讲,更要懂得演讲的技巧,能够让演讲为自己的专业助力。
律师需要的演讲,不是在庭审中,而是在日常的工作中。律师在与客户的第一次接触中,在向客户的报价中,在向客户的培训中,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都需要演讲。
其次,演讲并非慷慨激昂,演讲也可以是春风化雨,娓娓而谈。
演讲不需要形容词,演讲需要表达的是理性、客观真实,不具有煽动性。
第三,演讲作为口语化的一种表达方式,是需要口语逻辑的,而口语逻辑与书面逻辑是不同的。
能够打动人的演讲,并非需要声嘶力竭,也不需要义愤填膺,只要客观、真实,真情流露,就能够打动人。
第四,对于演讲而言,多用短句、用动词、用对话,尽量不要表达主观感受。
当然,演讲也要分场合、分受众,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群体,演讲的内容、语调都是各有不同的。
第五,之前所经历的演讲其实就是朗诵!
最后,再一次想起少文老师所说的:多练习、克服恐惧、离开之前的安全模式,学会讲故事,学会用数字类比……
演讲,坚持下去不需要理由!
找到自己恐惧演讲的症结,当再次走上演讲席时,这是我的地盘,我的时间,这次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