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9个4级案由,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分别是
第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第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第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第五,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第六,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第七,装修装饰合同纠纷。
第八,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第九,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以上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该九个案由的案件只能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施工地为准。也就是参照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根据民诉解释28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按照不动产管辖,那么其他八个如何确定管辖?也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也是不动产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