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怎么给: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授予与税负
(1)股权转让
(A)增资扩股
(B)回购股权的主体
(C)回购股权的法定情形
(2)忠诚勤勉义务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A)劳动关系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B)继承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3)股权继承的特别约定
(A)遗嘱的效力
(B)遗产执行人制度
(4)控制权变化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A)绩效考核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B)股权回购的定价机制设计与安排
(C)股权回购基准日及评估机构
(D)竞价机制
(5)隐名股东与激励对象的股东资格
(A)内资公司股东资格确认
(B)外资公司股东资格确认
(6)隐名代持和持股平台对上市的影响
在有隐名代持的情况下,无论采用员工持股会还是员工工会的形式,在企业股权因权属不清且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况下,仍然无法满足上市条件。因此诸如华为这种在全员持股框架下的利益安排、股权安排形式,其不符合上市要求。
结语
(一)非常具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问题?
问题一:缺乏“在什么时间进行激励”的论述。
问题二:没有介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步骤。
问题三:可以探讨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问题四:缺乏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内容。
以上四项意见非常重要,我们努力尝试给出答案。
(二)在什么时候进行股权激励?
在A轮后B轮融资前实施股权激励效果最好。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通过A轮融资“估值”,公司有了“身价”,无论是限制性股权还是期权,都会变得更加珍贵。当然,激励对象也会更加“珍惜”。
(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步骤?
从法律角度,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大致有两个步骤。
第一步,召开股东会议,明确激励所需的股权来源,确定以何种方式“授予”股权。
第二步,签订附条件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2)国有企业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法律实质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核心的法律问题是识别、分析、评估、预防、控制股东纠纷法律风险;其中的“条件”既包括授予的条件,又涉及退出的情形;
(3)先决条件的缺失
(4)股东纠纷隐患
(5)股权激励的成本
(四)我们应当如何降低激励的成本?
第一,满足低层次需求。“
第二,关注专业人员的自我激励作用。
一个微笑,一句赞许、表扬,一项挑战性的任务,这些立竿见影的激励措施是我们容易忽视而又更重要的。
(6)告别公司,激活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