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A,是一个温婉可爱,搞笑幽默的姑娘。她男朋友是她高中同学,他们后知后觉地在大学才擦出火花,恋爱四年,毕业后结婚了。婚后,他们很快有了聪颖健康的宝宝,小日子过得温馨甜美。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哄睡了娃、叮嘱好老公的A约了朋友几个出来喝一杯。“我想离婚。”A幽幽的话一放出,我差点被烤五花肉噎住。仔细看去,这个活波可爱的姑娘竟然浸透着中年妇女般的怨愤。原来,A的老公跟她坦白爱上了一个“如阳光般清新的女孩”,那个女孩是A的老公的同事,多才多艺,人又“非常单纯善良”,姑且称之为B吧。尽管B知道A老公已经有家室,但仍然经常在非工作时间向A老公请教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对此A老公并不觉得有不合适。相反,A老公觉得B才是真正懂他、理解他的那个人,默契又清白,那种感觉就如年少时一起奔跑感受着风吹过你的长发。A发觉老公不对劲,与老公展开彻夜长谈,A老公痛苦地告诉A,他不愿伤害她们两个任意一方,他会与B了断,但是在他心里,仍然有B的一块地方。
听完这个故事,姐几个立马拍桌子了,一边狠狠地啃着排骨,一边义愤填膺地声讨B这个绿茶*。其实,这不过是B在陪着A老公演红颜知己这场戏,酒不醉人人自醉,与其说B是绿茶,不如说A老公享受那种被人崇拜、需要的感觉罢了。已经生儿育女的A,全副身心扑到子女和家庭上,确实对老公有所忽略,但一个男人不但不能体谅妻子的辛苦与无助,一边当甩手掌柜,一边在妻子最疲惫的时候祭出一个B,确实让人质疑那些“默契又清白”不过是“鸡鸣狗盗的幌子”而已。
不要拿着婚姻中的“包容”名正言顺的要求一方为另一方的品行不端买单。比“包容”更重要的是“契约”。契约就是爱,就是情深意重和白首同心。
每个人对于婚姻的期待不同,对于“签约”达到的目的千差万别。有人“签约”是为了“合并财务报表”,有人“签约”是为了“转移不良资产”,有人“签约”是为了“强强联合”。每个人签约都有各自的缘由,缘由没有高下尊卑之分,毕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儿。只是,既已签约,能否拿出一点对契约本身最基本的尊重?少一些试探,多一些自觉?
对于已经“签约”的甲乙双方,如何才能增加对方的“违约成本”?尚未“签约”人儿,如何才能找到那个诚信积分与自己匹配的人“签约”?已经“毁约”的夫妻,今后如何重新正确选择一份新的“契约”?只有想清楚这个问题,或许才能在婚姻之路中走的稍微不那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