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姿W100--Y008 总024号
这是参加趁早星球“和潇洒姐写作100天”的作业,第024 day……
法言法语天姿律师,保驾护航为你助力,二十年始终如一。
叮铃铃……电话铃声响起,那边传来某酒店HR丽丽的焦急的声音,我告诉她,不要着急,慢慢讲。
她要咨询的问题是:她所在的酒店要裁员,需要策划,既要合法,又要省钱。
基本情况是:酒店有员工近200人,因为疫情严峻,企业压力太大,难以承受租金、工资、社保、医保及各方面的费用,准备裁员一半。
可是担心会出现不稳定的势态,同时,也要考虑怎么能合法,又能成本最小。
我告诉她,这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又特别重要的事情,需要与CEO见面共同商谈,并且提供相关资料,需要人力、财务等部门评估测算,制作方案和流程,同时,还要专门组成裁员小组来分工协助完成。组长必须由CEO担任,由他做出决策,并调配和协调各方人财物执行。
通过见面商谈后,我把裁员方案中与法律相关的初步注意事项,列出清单交给丽丽,并提醒CEO,一定要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进行决策;如果已经确定裁员,这些注意事项一定要考虑进去。
某酒店的裁员小组采纳了我的全部建议,他们把我列的清单16项,叫作“指示地图”,然后“按图索骥”。后来反馈,裁员工作进展得非常顺利,后来还特地赶到律师所表示感谢。
现将清单16项提供给大家,需要就可以收藏啊!
清单16项,注意事项五个方面16项内容:
一、召开职工大会,由公证处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1、召开职工大会
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组织召开职工大会,经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在表决上签字、按手印,并留存影视图片;
2、建议由公证处参加并出具公证书
裁员的每一个过程都很重要,尤其是表决。所以,最好请公证处全程参加,并对全过程出具公证书;
二、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
3、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将裁员方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优先留用如下人员
4、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的;
5、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四、不得与有下列情形下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7、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8、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9、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10、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1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经济补偿金计算要素
按照上述流程编制裁员方案的核心,是在裁员的过程中,公司要付出多大的代价,重点是要计算清楚补偿金,计算时要注意:
13、计算的方式:月工资 * 年限 = 经济补偿金;
14、标准:每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15、月工资:在合同解除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表或实际发放的为准)
16、上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市政府发布)上年度职工月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这是我在遇到的法律咨询后,列出了五个方面16个注意事项的清单,这只解决裁员方案中的一部分问题,有关裁员的具体操作,还有许多繁琐的步骤:如签订合同,发放补偿金,交接工作,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等,在此忽略。
的确,2020年是一个极其特殊的年份,在这样疫情肆虐的情况下,国家已经极尽可能在税费等各方面政策上,给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极大的支持和优惠,但是,仍然有一大批企业因为市场的瘫痪,无法承受目前的压力,不得已采取裁员的做法。
疫情虽然严峻,我也要提醒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慎重,不要给自己挖坑。
为什么这么说呢?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给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而且代价巨大,希望在测算清楚后,再做出决策。根据我个人办理的劳动案件和咨询,结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总结了如下情形,均需要企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请大家抓紧收藏好,以备不时之需哦!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给予补偿金的情形,共有五类16项,请提前了解,以便避开这16个坑:
一、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补偿(详见《劳动合同法》第36条)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补偿;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需要补偿(详见《劳动合同法》第38条):
2、没有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3、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称为“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补偿金
(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因下列情形裁员(经济性裁员)的,除了在五项注意事项外,依法可以裁员,但是,需要支付补偿金(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因劳动合同终止的,有如下情形,也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4、45条):
14、劳动合同期满的;
1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上述五类16种情形,用人单位都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这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的确是很沉重的负担,所以,请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一定遵守法律法规;还是那句话,目前疫情严峻,慎重解除劳动合同更要慎重,不要给自己挖坑。
综上所述,如果说清单16项在裁员中算作“指示地图”,那么16种补偿金支付的情形,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中可能遇到的16个坑。为了避免事后受害,事前“先知”就显得太重要了!实在没有时间“先知”,那就先行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各位职场的小伙伴们,您肯定会经常遇到有关劳动法或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请积极留言互动。
请记住:法言法语天姿律师,保驾护航为你助力!高天姿律师 - 简书
2020年6月7日星期日 16:16分
作者:高天姿税务律师
毕业于哈师大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研究生、博士
中国税务律师联盟067号盟员
中国税务律师联盟讲师团讲师
第八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黑龙江省第七届律师协会理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
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的称号
司法部优秀“党员律师”标兵
黑龙江省优秀律师
发表国家、省、市级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