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特赦为常赦关于改特赦为常赦的学者建议
应将特赦改变为常赦,难道现在的赦还比不上古代多吗?非常不应该,也与现在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不相宜。与国际上横向比,那就更差了。
目前法学界的讨论还不充分,还很不足。
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国际常赦,是普遍性的人权活动,我国宣借鉴之。
二、重刑求赦,轻刑亦应许可求赦。
三、寓刑于赦,逐步轻刑化。
四、目前又有反赦,报复刑抬头的倾向,这是非常不应该的。尤其是涉黑涉恶案件,要调整刑事司法政策。我确信报复刑的社会、司法、政治效果都是不好的,不可持续。
五、求赦权是公民权,要法律化,不用每次都要由律师、贤达名流提起动议。
六、求赦权可以由公民团体、政府之友等分享,即公民有为他们认为不应该被判罪的人的求赦权。因为,目前有被判刑的人,恰恰是民众所拥护的。
七、关于哪些人应该赦免?可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立独立的民意调查,由独立律师提出意见书。
八、仿行法治国家的做法,建立常赦机构,专门处理各位公民、团体暨及各种社会组织提出的赦免请求,可以听证会的形式,由律师参会并发表大意见书。
九、有关常赦的各种组织、程序、活动,一律公开进行,一律须有大辩论,一律须公开报道,主动接受民众监督,避免黑箱作业,使公民大为失望。
十、逐步放开有关常赦的国际交流,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改变消极被动的局面,低人权优势实际是高级黑,努力大幅提升我国常赦水平。
在国际上努力提升我国人权形象,这应该成为一项长期国策。
逐步消除低人权优势,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建立常赦机制,增加官民互信、互动,有利于建大信与民,彰显法治之善,建立善政、善治国家。
杜兆勇律师2020.01.20于稷下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