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梦见逝去的外婆,还有其他几位在世或已逝的亲人沿着楼梯走上来,他们一起围桌而坐。外婆侧脸对着我,在梦里我跟她打招呼,问外婆现在过得怎么样,她始终没吭声,也没有看我一眼。我感觉外婆可能很伤心,不想理我。
早上上班看到路边有人牵着一条乳白色大狗在遛弯,大狗老实诚恳、甚至有一丝忧伤的眼神让我感觉就像被困在狗身体里的一个人一样。
毫无疑问,我们大多数人肯定都会自认为自己是有知觉有心智、能够明辨是非、拥有完善道德感受力的动物,这种心智知觉一方面让我们能够随时感受痛苦忧伤、快乐欢愉、饥饿寒冷等丰富复杂的内在身心体验,另一方面也让我们必须承担起为自身所作所为负责的道德主体责任。
同时我们会把自己这种道德二元模型的心智模式无意识地对外投射,也会认为世间万物似乎也具有跟我们一样的道德心智,具有明辨是非、判断善恶的丰富道德感受力。这些万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他动物、他人、机器人、外星人、未出生的婴儿、已离开人世的逝者,甚至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老天上帝、佛祖神明等。
正如加拿大著名社会心理学家丹尼尔·韦格纳在《人心的本质》一书中所言,“人们是以两种根本不同的因素为依据来查看心智的,我们将这两种心智能力称为感受性和能动性。感受性因素体现的是存在体具有内心生活、情感和感受的能力,它包括感到饥饿、恐惧、痛苦、快乐、愤怒和渴望的能力,还包括人格、意识、骄傲、尴尬和喜悦等心理表现。而能动性则主要指人的思考和行动。”他同时指出,“世界上存在两种可感知到的心智,每一种都有自己的道德类型,即有思想的行动者和易受伤害的感受者。有思想的行动者,是能够采取行动并为自己的行动承担道德责任的主动心智,比如企业和神明。易受伤害的感受者,是被他人的行动所影响并享有道德权利的被动心智,比如小狗、患者和婴儿。”
这就是我们每个人通常看待自身、他人及世间万物的二元道德心智模型。我们通常会认为他人、或动物、或企业、或神明要么是有思想的行动者(道德主体)、要么就是易受伤害的感受者(道德受体),而不能同时两者都是。
小时候家在农村,我们老家几乎每家每户都养牛、养狗、养鸡、养猪。我记得每次给我们家大黄牛拌草料时我都会仔细查看它的眼睛。大黄牛的眼睛就像大号乒乓球一样,它的眼神无辜懵懂、单纯无邪,看不出丝毫像人一样的复杂神情流露。不管我怎么费劲尝试跟它说话,它都不搭理,只是着急忙慌地伸出长舌头卷食石槽中的草料。而相比之下,家里养的小狗眼神就灵动多了,它只要一看到我就会兴奋地摇着尾巴汪汪叫。很不幸有一次小狗误食了老鼠药,为了救它我记得家人还给它灌了不少肥皂水,侥幸保住一条狗命,但从此小狗性情大变,见谁都是不停汪汪叫,最后小狗不知所终。
平常餐桌上,我们可能会大嚼猪牛羊肉甚至狗肉之类的肉食,我们通常不认为猪牛羊具备感受痛苦忧伤、乃至不安绝望等细腻身心感受的心智知觉,更不会承认它们是易受伤害的感受者(占据道德受体弱势地位),我们会认为它们无知无觉、活该被人当做食物。但如果是我们自己养的宠物,就像电影《狗十三》中女中学生李玩养的那条名叫“爱因斯坦”的宠物狗一样。那无论如何我们不会把它看做是一盘肉,我们会天然由衷地认为它就像婴儿、像小孩一样情绪敏感、易受伤害,时刻需要我们的保护和抚爱。
那么他人呢?我们当然会认为身边的家人孩子、亲戚朋友、同事伙伴、甚至陌生人具备和我们一样健全敏感的道德心智。他人跟我们一样能够感受及体会痛苦、欢乐等情绪体验,同时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即大家都是有思想的行动者或易受伤害的感受者,但不同同时两者都是(要么是道德主体、要么是道德受体)。
比如像恋爱双方或夫妻小俩口相处,人们通常会天然地觉得女方打男方简直就像喜剧一样好玩可乐(就像《野蛮女友》一样),而如果是男方打女方的话,那毫无疑问是性质恶劣的家暴行为。这就是因为我们通常会把他人下意识地进行道德二元分类——你要么是有思想的行动者(道德主体),要么是易受伤害的感受者(道德受体),而不能两者都是。
前一段时间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杭州高层住宅楼纵火案的受害者林先生的人设反转事件,也是同样的道理。当初家里保姆纵火害他家破人亡,妻子和三个孩子不幸都葬身火海,人们会天然地把唯一的幸存者林先生放在易受伤害的感受者这个“道德受体”的弱势地位上,给予他大量的同情、关注、声援及道德抚慰;即使事发后他的有些做法可能不妥,但人们一般不会让弱势一方的道德受体去承担道德责任。
而一旦他几年后再次娶妻生子,这个消息似乎一下子刺激了人们敏感的道德神经。人们这次醒悟过来,把林先生重新放置在有思想的行动者这个“道德主体”地位上,对其进行严苛的道德评判与审视。于是好像剧情翻转一般,人们自然而然要求他为此前所作所为(真实的或莫须有的行为)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平常人际互动交往过程中,我们自己通常会自认为自己是有思想的行动者(道德主体),或者是易受伤害的感受者(道德受体),同时把别人看做相对应的道德受体或道德主体。比如我们在单位受了领导或同事的腌臜气,我们会自然而然把自己放在弱势的道德受体地位,以职场受害者身份自居,从而对欺负我们的强势他人的道德主体地位进行谴责。
而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我们则往往会扮演有思想的行动者的道德主体地位,对弱势的道德受体地位的孩子、老人等进行教育、规劝。
尽管从理论上来说,所有他人似乎都应该具备跟我们一样细腻敏感的道德二元心智模式,但很遗憾,这个“所有他人”中不包括我们的敌人。通常我们会无意识地黑化、丑化、物化我们的敌人,尽可能扭曲乃至抹杀他们的内在道德心智,不去感同身受地体会他们的心理或内心情绪感受,觉得他们就像木头一样愚蠢,从而才能放心大胆、毫无心理负疚感地对其进行打击乃至屠杀。比如二战时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就是这个道理。彼时纳粹政权开动宣传机器,给全体德国人灌输犹太人就像蟑螂、老鼠一样恶心的异化犹太人的极端思想,既然他们不是人,那把它们关进集中营像老鼠一样消灭掉,自然就毫无心理负罪感了。
当然在日常生活中,虽然我们普通人可能不会像纳粹那样残酷对待他人,但只要逮到机会,也许我们也会毫不留情地对待、折磨我们“自定义的敌人”。我们也会先从心理上对所谓的“敌人”进行尽可能地矮化、丑化、黑化、物化(比如在某些家暴男眼里,妻子一无是处不是东西,活该被他打死就是这样的道理),认为TA根本就不配称人,于是再对其进行百般责骂、攻击自然就理所当然、毫无心理负疚感了。
除了跟我们一样的他人,我们还会认为像企业、ZF等组织机构也像人一样具有道德心智。在我们大多数普通人眼里,企业通常承担着有思想的行动者这样的“道德主体”地位,而我们在企业里工作的普通员工以及接受企业服务的诸多客户,则是天然的易受伤害的感受者、占据着弱势“道德受体”地位。
比如前几天休假时,我去某家银行打算办理一张储蓄卡,但诡异的是,营业员竟然以我的身份证看起来不像我本人为由,要求我证明身份证上就是我本人;接下来营业员又叫来了值班经理,对我进行百般盘问,无奈我只能像显露原形的电信诈骗犯一样,在一众营业员眼神严重关切下,快步溜出营业厅,估计我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再踏入这家银行了。这个故事讲述的就是,在我们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眼里,企业或机构这样的庞然大物,自然而然占据着高高在上的道德主体地位,而我们这些弱势的平头老百姓,则是居于易受伤害的感受者这样的道德受体地位。
最后再说说我们对待逝者和神明的态度。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死者为大之类,从文化角度来说,人们天然地愿意比生前更加尊重逝者,除非那个逝者活着时罪大恶极、罪无可赦。我们会把逝者置于易受伤害的感受者的道德受体弱势地位,似乎就像生前一样,觉得自己的某些做法可能会伤害到TA。比如我们会梦见逝者、会为逝者扫墓祭奠,跟TA说话,就像TA活着时一样仔细体会我们的做法可能会引发逝者的反应和心情,最大程度避免惹得逝者不高兴,以抚慰我们自己的良心及心情。
而对于神明,我们会认为TA天然地居于有思想的行动者这样高高在上的道德主体地位。神明相对于人来说,当然有着无可估量的伟大行动力,但他们的道德感受性似乎不足。我们不会担心神明会沮丧受伤、痛苦流泪、甚至绝望不安,我们只希望伟大完美的神明能够给我们这些脆弱无助的世人指一条明路,能够让我们在世时活得幸福美好、离世时能够毫无痛苦地上天堂或者转世投胎有个好来生。
总之,所谓“人心的本质”,指的就是我们作为有知觉有心智、拥有二元道德感受力的人类,通常也会无意识地把这种二元道德心智模式投射向世间万物,似乎会不由自主地认为世间动物、他人、组织机构、逝者、乃至神明也会拥有跟我们一样的心智知觉模式和丰富敏锐的道德感受力。
正如丹尼尔·韦格纳在《人心的本质》一书末尾写道,“我们是感知者,从感知者的角度来看,我们所拥有的只有我们的知觉,这使得虚无缥缈变得坚实。正如佛陀所说,‘因所作相,既非一,亦非异。’对此,我们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