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第三十六章/下篇 道经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1];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强[2]。鱼不可脱於渊,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1]:帛书本作“将欲去之,必固与(舉)之”。

[2]:通行本作“柔弱胜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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