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是留守儿童,这是我在而立之年后才意识到的。虽然没在父母身边长大,但我从来不觉得我的童年有什么缺失或不幸,相反,我过得无比自由且十分快乐。
土生土长在农村,小桥流水人家,田野沙坑龙虾,比城里有趣太多。我第一次在城里的水果店看到桑葚、草莓、柿子、冬枣时,觉得不可思议。在我的世界观里,这些不应该是农村随便长、随处摘的植物么?果子成熟季,人类摘不光,就留给鸟儿吃。除了肉类,家里的菜都是能自给自足的,螃蟹、螺蛳、河蚌,下河就能捞着,一捞就是一餐。孩子们成群结队在村里游荡,掘甘蔗、摘草莓、掐黄瓜,挖花生、剥玉米、撒种子,做秋千、钓龙虾、扎稻草……近40度的高温也挡不住孩童玩耍的兴趣。农村人天生自带没来由的热情,饭可以一起吃,地可以一起种,连孩子都可以一起带,我从小没少受村里各家各户的恩惠。
我是外婆带大的。外婆是典型的上海大小姐,嫁给外公后,为了避难,举家搬到了乡下。因为生了八个子女,在那个年代被评为了“光荣妈妈”。外婆满头银发,气质和吴彦姝很像,她一直生活得很优雅,最大的爱好是玩纸牌。我和表妹都是在牌桌边长大的,所以练就了纸牌倒着露个边都能认识的技能,没什么用但显得很厉害。有一次,外婆天黑了还不回家,舅舅们急得不行,没办法,当时做大队书记的三舅只能在广播里呼,外婆也因此驰名在外。外婆去世后,我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爷爷退休前在上海的大商场工作,负责外宾的接待,我学会的第一个英语单词就是爷爷教的。我奶奶是童养媳,比爷爷大一岁,因为感恩爷爷为了她抗议长辈给她裹小脚,一辈子唯爷爷是从,丈夫即世界。
我小时候没怎么离开过自己的村庄,直到有一次,我们村发生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一个有钱人家的儿子,伙同几个高中同学,轮奸了一个女孩。案子轰动一时,据说主犯被判死刑,游街示众。我和几个小伙伴跟着游街队伍走了一下午,经过了许多陌生的道路和村庄,我这才知道原来村外有村。
人心中都有自己的早晨,时候到了人会自己醒来。从农村到城市,我会在每年的暑假醒来。上了初中,暑假一到,我就会被父母接到上海,和他们一起在十平方的出租屋生活两个月。我的目光所及仅限周围几户人家,那时我觉得上海和我想象中的天壤地别,还不如我们村大。印象比较深的是隔壁和对门两户:隔壁住着上海本地的母女俩,男人因为屡屡吸毒败光家产进了局子,女人为了孩子搬离市中心在平民区租的房,她倒也不避讳自己在夜总会上班,不卑不亢地把女儿养得落落大方。女孩同我一般大,也不爱讲话,她见我天天一个人闷在家,会隔三差五把她借来的书给我看。从小没看过课外书的我,如饥似渴,我在繁华的上海没看到大千世界,她的书都带我领略了。我在上海过的第二个暑假的某一天清晨,我透过窗户看到女人鼻青眼肿地回来,到了下午,女孩来找我还书,说她们要搬家了。后来听邻居们猜“大概是男人又出狱了”。对门住的是安徽的打工人,夫妻俩,卖烧饼。没什么特别的,我会记得,纯粹是因为他家的吃饭方式:一锅烩菜,一人舀一大勺,盖在米饭上,蹲在地上,扒拉完结束,并且一天只吃两顿。偶尔,在上海顶班外公的五舅和在上海顶班爷爷的小叔会来接我去小住。筒子楼里住户多,每次去,经过楼道,听得最多的就是:呦,这个乡下丫头长得蛮好看的哎!
我身为乡下丫头的那些年,无忧无虑,像村花一样骄傲地成长。后来父母攒够了钱,回乡盖了楼,第二年,我考上大学离开家,楼房其实没怎么住够。
很多人终其一生都想去城市闯荡,但在城里待久了,会发现灵魂一直漂泊孤独始终随行,真正能让精神扎根的,还是农村的土地,尤其是对曾在农村生活过、对农村有着美好记忆的人而言。游子归乡,家园荒芜,即便再寻不见过去的模样,但对这片土地的热爱,确实真挚而浓烈。就像刘亮程写《一个人的村庄》,我想他一定胸怀着一颗同情和平等的心。我从来没觉得农村有多好,但也不觉得农村有什么不好,不至于卑微得要隐入尘烟,该被城市化进程推倒。提起它,我还是能一脸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