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部分
原文
目将眇者(1),先睹秋毫(2);耳将聋者,先闻蚋飞(3);口将爽者(4),先辨淄渑(5);鼻将窒者,先觉焦朽;体将僵者,先亟奔佚(6);心将迷者,先识是非:故物不至者则不反。
文言汉语注释
(1)眇——眼睛。
(2)睹——见。秋毫——秋天的毫毛,喻极细微的东西。
(3)蚋——音 ru(锐)。卢重玄解:“秦时蚊为蚋。”
(4)爽——张湛注:“爽,差也。”
(5)淄渑——淄,水名,即今山东省内的淄河。渑,水名,源出山东淄博市东北。张湛注:“淄渑水异味,既合则难别也。”《释文》引《说符篇》:“淄渑之合,易牙尝之。”
(6)先亟奔佚——亟,音 q(气),爱。《方言》:“亟,爱也。东齐海岱
ì之间曰亟,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凡相敬爱,谓之亟。”佚,同“逸”。奔快,疾驰。
原文翻译
眼睛将要瞎的人,先看到秋天的毫毛;耳朵将要聋的人,先听到蚊子乱飞的声音;口舌将要失去味觉的人,先辨出淄渑两水滋味的差别;鼻子将要失去嗅觉的人,先闻到烧焦的气味;身体将要僵硬的人,先喜欢奔跑;心灵将要糊涂的人,先识别是非:所以事物不发展到极点,是不会走向反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