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的我们应该为能生活在这个时代而感到幸运,人生而为人,不为他,不为叁,只为己,总是处于无往不在的枷锁中,仍要做自己的主人,这或许就是天赋人权的真谛吧。
而人人生而为人的制度之保障莫过于万法之母的民法典,每个人的权利从选举权等社权到人生权等己权均一一予以保障,而且是堂而皇之的为每个人降下权利宝典,并为之献上固若金汤的铜墙铁壁。正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每个人都是至高无上的皇权者,正是有这样的制度保障,才会有我们口口相传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然而,在我们私权日益受到法律保护的时刻,我们的公权正在被不少人僭越。公权,国之重器,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侵犯普通公民的私权,正因为其对公民的私权可以肆无忌惮的侵犯,而公权又是由普通公民让渡权力给公权力机构产生的,同时,公权力得执行者是普通公民而非哲学王,因此其必须由法律予以限制,正所谓法无规定即禁止。若公权力均在法制的轨道上行驶,则其公信力和公正力均会让普通公民心服首肯,但若其执行者将其谋私的力气,公众之心可想而知,及时以强权加以贯彻,也只是让公民暂时敢怒而不敢言。
而今,法制建设七十余年的新国体,有过弯路,亦有加速飙车,民法典的制定,这一切都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为之动容的存在。但仍有少数执行者在实践中将法律尤其是公法赋予的权力当作私权保障的利器,究其原因,有些是为了自身私权的保障,有些是为了一己之私,有些是为他人之利,但归根到底均是为了他利权,公权力保障的目的只能是它利权。若非如此,被执行者的私权被践踏,革命年代,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法治社会建设年代,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连一个人的公平正义都无法保证,那么又如何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公平正义,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一个人的公平正义和一百个人的公平正义是相等,不存在牺牲小我保护大我的需求,也不应当存在这一需求。我们时常阅读新闻,看到某某被冤假错案,很多人对为这些不懈努力平凡的法律工作者嗤之以鼻,你怎知这一不幸不会落入你的私权领地呢。
正因为社会公正之需求,我们必须通过完善的制度让公权的执行者在哲学王的框架内前行,为每一个人的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绝不让公权在堂而皇之的住进私权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