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肉之徒

阿宝是我的一个酒肉朋友。阿宝也是一个“作家”。

阿宝有着很精明的头脑,挣钱是头等大事,写作可以帮他挣钱,所以他去写文章。

阿宝有我所厌恶的一切写作的陋习,但是他反击的只有一条,那就是我写文章没人会看,他的会有,而且他靠写文章养活自己。每每他搬出这一条,我们便不再争论文章的高下。既然初衷都不一样,那么没必要争论。这不妨碍我们的酒肉关系。

阿宝是大专文凭,毕业后找工作受挫,一气之下转行写网络小说。或是赶上好时候,文章居然深受读者喜爱,而据他说有一次他在老家看到初中的小屁孩都在看自己的小说,他以此为据鼓吹自己的名气之大,以及培育了祖国的未来。我却为这群人的未来担忧。这个年纪不去接受经典文化的熏陶却沉迷于这种网络小说,千篇一律的男主角开挂一般,除了满足青少年的意淫之外,毫无一丝营养。阿宝对此并不否认。但是读者喜欢,尤其是学生,男生喜欢玄幻武侠女生喜欢玛丽苏高富帅,能赚钱就行。为此,我曾和阿宝酒后坐在马路牙子上围绕“作家的责任和道德标准是否高于一切”这一论题展开辩论。阿宝认同我的一切观点,但是阿宝认为作家的责任要去找富人,他阿宝连个房子还买不起,挣钱才是第一位,就像商人,有钱以后才谈得上慈善。为此阿宝有句石破天惊之论断:

“读者,你喂他们吃猪食,他们就会变成猪。但是,不会所有人都等着别人喂,也不是所有人都吃猪食。这个社会,有些人做猪就很满足了。”

他说得铿锵有力,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慢慢的写网络小说的人多了,阿宝写了几年也没写出大名气。后来抓住机遇,他开始写软文,做公众号,写微博段子,甚至到知乎上意淫了一下。谁也没曾想阿宝写出名了。“富贵不归乡如衣锦夜行”,阿宝要请客吃饭,摆了个大排场,请了许多“同道中人”,我是他酒肉的同道。

这个时代,认真做研究的都饿死了,阿宝在饭局上做出如此评判。同样的情节,改名换姓,换个套路还是一样受欢迎。小说如此、电视剧如此、那些创业的站在风口上的猪也是如此。

阿宝招了几个实习生,每天也不用自己写了,写完他指点一下就行,他就负责喝酒吃饭谈广告合作,阿宝觉得自己以前真没发现自己还是个经商的料。每篇文章标题很惊人,内容也很“惊人”。他的各个账号分门别类,有专门熬制鸡汤的、有作吃喝的、有写热点八卦的等等,听说有个专有名词,“矩阵化运营”。

听说阿宝开了个写作班。喝酒喝多了的阿宝,在一天凌晨醒来,突然意识到自己胖了许多,镜子里五官都变得模糊了。他觉得自己很久没文章了,阿宝写了两篇,一气呵成。看完觉得挺满意。阿宝意识到一直以来,自己都在想着出名,如今是出门了,可风口上的猪没了风很难再飞起来,更有可能摔死,若是有一天大家不喜欢他的那些文章了,他该怎么办。忧虑使人发疯,他要更多人知道他,并且这群人将来可能给他带来源源不断的收获。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教师无疑最合适,阿宝决定开班授课。

况且,还能赚钱。

阿宝搞了个直播,线上线下同步,要求只有一个:交钱。来的人目标明确,讲的人目标也明确,无非名利。

我给阿宝打电话喊他喝酒时,阿宝正在一对一辅导他的VIP女学员,阿宝把学员的照片发来,嗯,是个不错的妹子。这是阿宝第一次拒绝我的酒肉之约。原来阿宝也近女色。果然,“食色,性也。”

阿宝没能搞定那个姑娘,虽然阿宝看似挣钱了,但是距离在这座城市买座房还是需要一定积累的。阿宝郁郁寡欢,和我喝了几顿闷酒,谈的最多的话题是如何挣钱,挣更多的钱,以及更快的挣钱,还不违法。后来,阿宝兴致冲冲的发我几张图,他要买车了,先前的马自达还是二手的,他要换辆好车,更正一下,是“豪车”。我没能给出什么建设性意见,阿宝转去问别人了。两个月后,他的空间里是他晒新车的照片。

之后,就很少再见到他了。年底,他要回家,把他养的狗托我照看,没来得及喝酒他就赶去机场了。

回来后,在我家喝酒,酒是他带来的,白兰地,有些年头了。喝了一瓶多,我喝不下去了,阿宝兴致很高。到后来只有他一个人在喝,我只能陪他吹牛逼。喝高兴的时候,阿宝要给他的狗儿子也倒一杯。阿宝说他要经商了,倒卖家乡的特产,据说外国人正兴这个,用不了三五年他就能买上两三套房。

阿宝雄心勃勃。阿宝想把现在的公司交给我搭理,付我工资,我婉拒他的好意,他也没强求,大概还有其他人选,或许也没觉得我是个合适人选。

阿宝喝的烂醉如泥,我却慢慢清醒了,一个人打游戏,不知为何,总是会输,输了也不气,接着玩,还是输。后来终于困了,躺倒床上,打开手机,看到阿宝的头像。心里五味杂陈。

我把阿宝的备注分组,从“道友”改成了“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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