呐!又是老生常谈的问题。
自己犯错,自己承担,这是每个人都知晓的道理,但在法律知识日益普及的今天,大家对于自身犯的错误却开始喜欢“走法律程序”了。
孩子利用上网课的时间玩手机游戏,还向游戏充值了好几万元家长的积蓄,家长在对其教育的同时,想要求游戏公司返还充值的金额。
关于这瓶“后悔药”是否能买得到,我国《民法通则》是有规定的,大致意思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充值行为一律无效,可以要求退还;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要看充值金额与其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也就是说,一看这金额以他的年龄能否管理,二看他智力在他的年龄段是否正常。
其实我也是刚查的资料才知道有这么一条规定的,本来我是觉得只要不是智力、精神方面有问题,对方凭本事挣的钱凭什么要退还给你?换个角度讲,一个具有“消费可退还资格”的孩子去凭自己本事赚钱,是不是存在一个“你赚我的钱要退我,我赚你的钱是你蠢罢了”的说法?
遇到这种情况,没谁不想挖空心思的把钱要回来,我自己也不例外,但这“后悔药”如果对一部分人有用,就会被另一部分人利用,加上现在对于“未成年人年龄范围”的规定大家观点不一,自己的管教不严,只想着让他人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肯定不是长久之计。
有那么多的方法可以避免这些错误,却一定要等到亡了羊才开始琢磨怎么给最后一些羊补个牢,不,我这例子有问题,哪里有什么补牢,完全是想着怎么去找狼要羊:
狼先生您看,虽然是因为我的大意才让你进了羊圈,但我的羊又不懂事,也不知道跑就被您给叼走吃了,您能不能看在它们不懂事的份儿上,把肚子里的骨头和剩下没吃的羊还给我呢?
狼:要不是看你有枪,今天就算是天王老子来了我也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