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ta人粥可温,我愿双人立黄昏

我曾经在别人的文章中看到这样的字句“无人问我粥可温,无人与我立黄昏”,当时感慨良多,颇有些秋风扫落叶、冬雪压枯草的零落感。忧伤对于人的吸引总是无法避免,就如同林妹妹葬了花而我们又葬了林妹妹。仔细想来这世上本就没有无缘无故且无底线的爱和恨,能够真正理解并始终爱着自己的人只会是我们自己。并且我们只有首先做到自爱自重才能获得ta人对于我们的爱。因此爱是有条件和底线的,爱更需要我们彼此尊重。

我妻子大学时代的一位女同学因为一些家庭原因主动与相恋多年的男朋友分手了,不想这位男同志失爱而无志,起了轻生的念头。在一个深夜他做到了对父母和自己的决绝,毅然割脉自杀。据说那时鲜血湿透染红了棉被,若不是同宿舍的同学被人血的腥气熏醒了我想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当然对于那时的这位愿意为爱献身的人而言或许算得是求仁得仁——他要的就是证明他对那份爱的至死不悔。可惜他却忘记了母亲的十月怀胎以及父母双亲含辛茹苦对他几十年如一日的生养。

爱情总是浪漫而又旁若无人的甚至还是极度自私的,这是交织着精神和生理、物质需求的关系形态。爱是没有原因的,当我们去追寻原因时也许爱就不能称之为爱了。因此我们往往稀里糊涂地爱得义无反顾,爱得竭嘶底里,爱得没有自我甚至没有了尊严。可是若爱情是对亲情的剥夺,若爱情是对自尊的践踏和嘲笑,那么这样的爱情于我们的生活又有何用处!

也许我们每个人对于爱情的理解和坚持不同,但爱情是两个人的事,这就注定她虽缘起于两人却无法因一人而坚持。当其中一人已无真爱时,我们要做的不是倔强和怨恨、不是猜忌和侮辱而应是理解和放手,这是对我们彼此以及曾经爱恋的尊重。因为此时我们放过的不是“无情”ta而是自尊的我们。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再次迎来“春天里那百花香”的美好时刻。

在我看来,这位寻死觅活的“男人”既然死去的勇气都有了就应该使用到更合适的去处,但那绝不是选择默默的死去。他至少应该努力尝试再次获取对方及家人的理解和爱。若这份爱已是覆水难收难又何必固执的走进死胡同为难自己为难那个曾经爱过的她,何不回头看看那些深爱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如果那爱人必将成为陌路,那更不应做下这“亲者痛仇者快”的错事。在我这个局外人看来不去洒脱些“天涯何处无芳草”或是文艺些“真爱”还未出现,总之要我为了“自私的爱情”去放弃生命背弃父母的爱是万万不能的。何况《孝经》就曾经训诫世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如此你我凭什么糟践这身躯壳!你我又如何能罔顾父母亲爱的关爱和期待而将生命、尊严乃至一切付之所谓的爱情。这绝不是专情和伟大而是自私和懦弱。

文人们造出“爱情”这个词语时必定赋予她是纯洁的,光明的,神圣的,也是独占的,但绝不是排他和无情的更不需要我们因此放弃尊严和欢笑。我想爱情一定容得下爱情之外的一切情,也容得下爱人之外的一切有“情”人。我们之所以渴望爱情、亲情就是为了逃避“无人问我粥可温,无人与我立黄昏”的悲剧。

生活的全部绝不是只有爱情或者亲情而是诸多感情的交织,因此我们不妨与自己谈场关于生活的恋爱,我们要做到的只是努力爱、自尊爱、自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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