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无(无名)生有(有名),道生万物
《老子》认为:
第一,逻辑上看,任何事物、每个事物(万物)都是由“道”而生。
因为道就是无名,所以这个论断也就是说,一切有名都是由无名而来——有生于无。为什么这么想呢?既然有万物,必然有万物所从生者,所以从逻辑上看(而不是从时间上看,不是从宇宙发生论上看),万物之产生有个总原理,这个“万物所从生者”的“总原理”被命名为“道”。因为“道”生万物,所以它必然不是万物中的一物。“道”本身不是事物,事物都是“有”,所以“道”就是“无”了。
小结一下,能生万物的“道”,它不仅没有名,而且也不是物。
第二,事实上看,万物生于“有”。
万物都是实际存在的,所以万物的存在涵蕴着“有”的存在。一物生,是一有,万物生,是万有。但是虽然有“万有”,逻辑上看,归结起来就是“有”——万物都是从逻辑上的“有”生发出来的。
第三,逻辑上看,“有”生于“无”。
《老子》说:“道生一”,这个“一”就是“有”,所以这句话等于说“无”生“有”。为什么这么说呢?前文说到,生出万物有个“总原理”,万物一旦存于世界就涵蕴了“有”,所以从逻辑上看,是“总原理”产生了“有”,也就是“无”产生了“有”,也就是“道”产生了“有”。
注意!!!这里的“有”“无”都是逻辑上的、抽象的,所以没有“一个有”“两个无”这样的说法,也不是说世界上真的有个“无”,它生下了“有”,不是这么个理解!也就是说,实际世界里,没有“无”,也没有“有”,而“万有”是有的(《简史》P95)。
第四,道法自然。
道乃万物生的总原理,但它发生作用,并非有意志的,只是自然如此,故曰“道法自然”(《中国哲学史》,冯友兰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册P104)。
五、自然的不变规律
万物都是可变的、不断变化的,但是万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本身不变,《老子》里用“常”字表示永远不变的东西,或是可以认为是定规的东西,也就是用“常”来表示事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注意!!!这个规律是用来表示“道”“万物”“人事”(以及“德”,以后专论“德”)所遵循的规律的,而不是某一个具体事物所遵循的规律。也就是说,这里的“常”是总称。
有关“道”的各种规律中,如“道常无名”“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有关人事的各种规律中,如“取天下常以无事”“常有司杀者杀”“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有关万物的各种规律中,最根本的是“物极必反”,这不是老子的原话,但它的思想来自老子,老子的原话是“反者道之动”,这方面有很多论述,如“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天下之至柔,驰聘天下之至坚”“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这个有关万物的规律,在《老子》中是及其重要的,它揭示了万物的发展都有一个界限、一个极点,超过了它就将走向反面,所以要自然的规律来指导人类的行动,不要过分作为,这叫做“袭明”。这样推导出了老子的处事原则。
“袭明”也有自己的规律,《老子》归纳为两条,一是想要得到东西,就要从其反面开始;二是想要保持什么东西,就要在其中容纳一些与它相反的东西。
六、泛化使用的“道即规律”
《老子》只是用“常”字来表示“道”“万物”“人事”所遵循的规律,并没有用“常”字表示具体某个事物所遵循的规律,更没有直接用“道”这个字来表示具体某个事物所遵循的规律。这是因为,第一,《老子》是哲学思想的结晶,它并不着意研究具体事物的规律,那是科学关注的对象,哲学是抽象的思维;第二,“道”既然是万物所从生者的总原理,它有自身的一些规律,但它本身并不是规律。
但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事情悄然发生了变化。道家的“道”思想日益普及开来的同时,它的极度抽象的涵义,即“万物所从生者的总原理”“无”“无名”这些晦涩的涵义,由于难以被大众充分理解,于是逐渐演变成为更加具体的涵义,那就是用“道”这个字给具体事物所遵循的规律披上哲学高大上的外衣,使人为设计的具体事物的某种社会规范成为大众必须恪守、神圣不可改变的定规,比如“武士道”,或者使约定俗成的一套规仪合法化,比如“茶道”“花道”,这样人们更容易接受。而真正意义上的科学,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那些定理、定律都没有加上“道”这个字,可能不必加之也能证明合乎规律吧!
由于流传久远,所以不加仔细辨别的话,很容易混淆”万物所生的总原理”和“万物自身的具体规律”。《中国哲学史》(1995年版,商务印书馆)在“道生万物的哲学体系”里讲到“道在老子那里同时也指规律”,其实,《老子》一书并没有用“道”这个字指具体事物的规律,所以这句话虽然没有说错(指总原理、总规律),但是非常容易引起读者,特别是学生的误解。
但从宏观审视,泛化使用的“道”积极意义远大于消极意义,一定程度上也使得“道”成为一种重要的中华文化广为传播,使得道家发扬光大。